辰溪工業集中區入駐企業優惠(獎勵、扶持)辦法

《辰溪工業集中區入駐企業優惠(獎勵、扶持)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溪工業集中區入駐企業優惠(獎勵、扶持)辦法
  • 實施地區:辰谿縣
辰溪工業集中區入駐企業優惠(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結合辰溪工業集中區(以下簡稱“集中區”)實際,為加快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進程,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充分發揮集中區的功能和作用,鼓勵縣內外投資商、辰溪籍人士返鄉創業、投資興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集中區內註冊登記的工業企業(含農副食品加工企業、商貿物流企業)。
第三條投資者可依法採取下列投資經營方式:
(一)興辦公司、合夥、獨資經營企業;
(二)購買、參股、控股、兼併、承包、租賃經營等投資方式;
(三)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承包,對原有企業進行擴能改造轉型升級等方式;
(四)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經營方式。
第二章 土地扶持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對集中區內的土地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徵收、統一拆遷、統一報批、統一出讓、統一管理的“六統一”辦法。
第五條入駐集中區的企業,縣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出讓土地自建廠房,引導企業租賃集中區的標準廠房。
第六條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100萬元/畝及以上且確實需要供地建廠房的工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
第七條外來投資商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在不改變原批准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
第三章財政金融扶持
第八條新入駐集中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及以上,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按照縣級財政所得部分連續5年分別按50%、40%、30%、20%、10%獎勵給企業,用於技改和擴大再生產。
第九條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創新和科技研發,對獲得“國家、省級高新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稱號的企業,縣人民政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取得湖南省著名商標或“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縣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取得國家地理商標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縣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企業,縣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在集中區發展上市的企業,縣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十條鼓勵和吸引行業龍頭企業來集中區設立省級及以上研發中心。對行業龍頭企業來集中區設立的省級及以上研發中心,從設立之日起連續3年由縣人民政府每年給予5萬元補助。
第十一條引導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企業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權的,縣人民政府給予每項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每項實用新型專利獎勵800元,每項外觀設計專利獎勵800元。
第十二條對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經營狀況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由集中區管委會協助企業爭取貸款支持和貼息政策。
第四章規費優惠
第十三條國務院、省、市明確規定上繳的行政事業收費一律按標準下限收取。
第十四條新上項目建設期間及投產後3年內,行政事業性收費(上交中央、省、市的規費及排污費除外)一律免收,服務性收費按標準下限的20%收取;投產3年後,行政事業收費和服務收費按標準下限收取。
第五章用工補貼
第十五條根據企業用工需求,縣人社部門會同集中區管委會和有關單位協助企業招工,並按計畫分批為員工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和辦理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第十六條 新入駐集中區企業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吸納本縣勞動力(簽訂勞動契約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就業1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崗位補貼;對吸納本縣勞動力(簽訂勞動契約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就業50-100人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崗位補貼;對吸收本縣勞動力(簽訂勞動契約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就業50人以下的,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崗位補貼。
第十七條對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新評定高級工程師、工程師、高級技師、高級技工職稱的評定費用,經核實後,由集中區管委會全額補貼。
第十八條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集中區每年評選5-10名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大學生創業先鋒,每人獎勵0.5萬元。對初次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由在校大學生或者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立的科技型企業,按照最長36個月,由集中區管委會在集中區內免費提供住房。
第六章標準廠房獎補
第十九條鼓勵企業或個人以獨資、入股、合夥等形式在集中區內按照規劃自主開發興建標準廠房。對在集中區投資建設的非自用性標準廠房,除省里補貼外,對經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的一、二層標準廠房,按該棟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給予60元的財政補貼;經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的三層及以上標準廠房,按該棟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元的財政補貼。企業自建自用的標準廠房及冶煉企業不享受縣人民政府補貼。
第二十條對入駐集中區租賃標準廠房的生產性企業,在培育發展期免三年租金。三年後,每萬平方米年繳納稅收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廠房租金50%獎勵給企業;每萬平方米繳納稅收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廠房租金80%獎勵給企業。若企業願意購買政府興建的標準廠房進行生產,則按建設成本價出售,同時可享受標準廠房建設補貼政策。
第七章招商項目獎勵
第二十一條集中區管委會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對於招商引資人的獎勵,以項目投資額度為獎勵基數,具體標準如下:
(一)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投產後一次性獎勵項目招商引資人6萬元;
(二)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2001萬元至5000萬元的,投產後一次性獎勵項目招商引資人8萬元;
(三)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5001萬元至1億元的,投產後一次性獎勵項目招商引資人15萬元;
(四)引進項目固定資產10001萬元以上,投產後一次性獎勵項目招商引資人30萬元。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額由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和集中區管委會按相關規定共同核定。
第二十三條招商引資人在項目建成投產(營業)一月內到集中區管委會備案並提出獎勵申請,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資金投入證明;
(三)投資方對招商引資人的確認證明。
第二十四條招商引資人領取獎金後,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五條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招商引資人,除追回已獎勵的資金外,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章服務措施
第二十六條入駐集中區的內外資企業按最優惠、最便捷的登記方式進行,由集中區管委會全程服務並限時辦結。
第二十七條集中區管委會對入駐集中區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和全程代辦式服務。實行一個重點招商項目、一名縣領導掛帥、一個責任單位負責、一個幫扶組和一月一次督查匯報的“五個一”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對新入駐集中區企業投資辦廠由集中區管委會抽派專人協助完善和辦理相關手續。審批許可權在縣內的,須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內縮減1/3工作日辦結;審批許可權在市級及市級以上的,由相關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內儘快辦理。
第二十九條努力營造企業生產“寧靜日”,積極為集中區創造寬鬆的生產經營環境。嚴格執行涉企檢查制度,除涉及稅務檢查、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保全全、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等重要和特殊事項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進入集中區檢查,須事先報縣最佳化辦和集中區管委會備案,並接受監督。未經備案同意,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集中區企業檢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企業和業主攤派或變相攤派各種費用和物資。
第三十條入駐集中區的企業業主及高管子女,在入學上給予優先照顧。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辰溪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辰谿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辰溪工業集中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辰政發〔2013〕9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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