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能

辨能

辨能為《群書治要》的一個論題。這個“辯”是辯論的辯,二人口舌爭執,所以有言字旁在裡邊。辨認的意思是辨別,從辡從刀。辡為兩個罪人相互爭執,需要裁斷。

內容簡介
夫商鞅、申、韓之徒,其能也,貴尚譎詐,務行苛克,廢禮義之教,任刑名之數,不師古始,敗俗傷化,此(「廢禮」下十九字依《長短經·適變》加。)則伊尹、周、邵之罪人也。然其尊君卑臣,富國強兵,守法持術。(此四字依《長短經》加。)有可取焉。逮至漢興,有(此五字依《長短經》加。)甯成、郅都之(「之」字依《長短經》加。)輩,放商、韓之治,專以殺伐(「殺伐」二字依《長短經》加),殘暴為能,順人主之意,希旨而行,要時趨利,敢行禍敗,此又商、韓之罪人也。(「順人主」下二十五字依《長短經》加。)然其抑豪強,撫孤弱。(「豪」字、「孤」字依《長短經》加。)清己禁奸,(此四字依《長短經》加。)背私立公,尚有可取焉。
至於(此二字本作「其」,依《長短經》改。)晚世之所謂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門之勢,廢百姓之務,趣人間之事,決煩理務,臨時苟辨,但使官無譴負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復是申韓、甯、郅之罪人也。而俗猶共言其能,執政者選用不廢者,何也?為貴勢之所持,人間之士所稱,聽聲用名者眾,察實審能者寡,故使能否之分不定也。夫定令長之能者,守相也;定守相之能者,州牧刺史也。然刺史之徒,未必能考論能否也。未必能端平也。或委任下吏,聽浮游之譽;或受其戚黨貴勢之託,其整頓傳舍,待望迎賓,聽其請謁,供其私求,則行道之人言其能也。治政以威嚴為先,行事務邀時取辨,忄希望上官之指,敬順監司之教,期會之命,無。(有脫文。)降身以接士之來,違法以供其求,欲人間之事無不循,言說之談無不用,則寄寓遊行幅巾之士言其能也。有此三者為之談,聽聲譽者之所以可惑,能否之所以不定也。(《群書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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