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統計局
- 外文名:Xinji Statistic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辛集市統計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負責擬訂統計有關工作規範性檔案和統計改革方案,制定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地方調查標準,負責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開展防範和懲戒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統計督察,負責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統一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及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市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服務業及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和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市鄉(鎮、區)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特色小鎮、節能降耗、綠色發展、企業景氣、婦女兒童監測、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地質勘查、教育、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收入、價格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全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負責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負責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負責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名錄庫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社情民意調查、資料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統計經費和省、市財政提供的專項經費。
(十三)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督查、信訪、檔案、會務、標準化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節能、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中央統計經費、各類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承擔本系統中央統計經費及政府採購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負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系統統計人才、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
擬訂全市統計法治建設有關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負責監管涉外調查活動;負責全市統計法治建設工作;辦理統計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統計督察工作;負責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戒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蒐集、整理和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信息;負責對統計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行政處罰;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市統計執法骨幹人員庫,負責監督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負責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普查計畫、調查計畫、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統計用區劃代碼庫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的更新維護,開展相關統計調查;組織協調統計聯網直報和統計業務分工;負責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起草進度分析報告,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起草專題分析報告,提出決策諮詢建議;負責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基本情況統計;開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宣傳、經濟形勢新聞發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布;負責市統計局網站和官方微信公眾號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網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組織統計輿情監控。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
統一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及文化、旅遊等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新經濟統計核算;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市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和評估國民經濟核算質量;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業產值綜合統計,市、鄉(鎮、區)、村等區域社會經濟統計,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農業產業化統計監測,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任務;配合做好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績效考核測評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農村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綜合整理城鄉居民收入等相關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三)工業能源統計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財務狀況、成本費用,景氣狀況、新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製造業、能源生產、消費、流通、庫存情況、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核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負責開展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年度評價;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經濟、資源利用、環境質量、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負責省屬和跨市(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效果、房地產開發投資和經營活動、建築業生產運行情況及效益等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法人和項目入庫管理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四)貿易外經統計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景氣狀況、城市商業綜合體、貫徹執行省統計局制定的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現代服務業、網際網路經濟、物流統計與核算、運輸郵電軟體業調查、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R&D資源清查、企業研發、創新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實施境外專家來大陸工作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旅遊、外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廣播電視、出版、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組織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有關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行政編制
辛集市統計局行政編制11名。股級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