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金山

辛金山

辛金山,男,漢族,1952年10月出生,大專學歷,內蒙古通遼市人,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巡視員。

2020年3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辛金山涉嫌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枝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金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通遼市
  • 出生日期:195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0年05月——197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新華公社插隊;
1973年10月——1975年10月,吉林省農業機械學校學習;
1975年10月——1981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農機局農牧辦工作;
1981年10月——198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畜牧學院學習;
1983年10月——1991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農牧處畜牧科工作;
1991年03月——1994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農研所副所長;
1994年06月——1996年08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農管局副局長;
1996年08月——1998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兼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06月——2002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委書記;
2002年04月——2004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
2004年01月——2011年08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08月——2013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巡視員;
2013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30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2月29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通遼市委原巡視員辛金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辛金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對抗組織審查。以權謀私,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收受禮金。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造成不良影響,嚴重破壞了通遼市政法系統的政治生態。
辛金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辛金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辛金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巡視員辛金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向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金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辛金山,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烏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辛金山利用擔任通遼市扎魯特旗委書記、科爾沁區委書記、通遼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通遼市委巡視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實施犯罪活動;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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