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楚拉條約

辛楚拉條約,是英國為進一步擴大其在南亞地區影響,加強殖民統治,於1865年11月11日,強迫不丹簽訂了一個不平等條約

政治背景,主要內容,後續,

政治背景

長期以來,不丹王國一直只控制著杜阿爾斯平原的一小塊狹窄地段,1772年,不丹將其勢力範圍擴展到了庫奇比哈爾公國。為了邊境的穩定,英國人幫助庫奇比哈爾人趕走了不丹人。雙方於1774年簽署了和平條約,和平關係一直維持到1862年英印戰爭中英國人吞併印度的阿薩姆邦。英國同意遵守當時的一個協定。該協定允許不丹使用阿薩姆邦的部分杜阿爾斯平原,但要交一定的費用。然而,不久不丹所交費用不斷減少,而且不丹還在整個邊境線上安裝柵欄。這引起了英國的不滿,雙方經過了20年的衝突。其中在1864年,英印政府向不丹宣戰,很快一路勢如破竹,於1865年占領了班格爾,迫使不丹人停戰。

主要內容

條約規定,不丹割讓包括噶倫堡(Kalimpong,現屬印度西孟加拉邦)在內的第斯泰河(Teesta River)以東約2000平方公里的地區(即整個杜阿爾斯平原),同時割讓不丹南部的德旺吉里(Dewangiri)附近83平方公里的領土。不丹開放邊界,允許英國商人在不丹“自由貿易”。英國方面則每年付50000盧比給不丹,並宣布不丹成為英國的“保護國”。另外,雙方同意按要求引渡刑事犯。此後,不丹逐步淪為英國的附庸和殖民地。

後續

1949年8月8日,不丹與印度於印度大吉嶺(Darjeeling)簽訂《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根據此條約,德旺吉里附近的領土被歸還給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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