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開保函通常是指按外國法律或外國政府的規定和受益人的要求而進行的擔保,其目的是為了使“海外”擔保變為“國內”擔保。依照保函的開立方式的不同,保函可以分為直開保函與轉開保函。
直開保函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直接向受益人開具保函;轉開保函是指當地銀行(“轉開行”)應原開證行(“委託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具保函,在轉開保函發生賠付時,受益人可以憑轉開行開立的保函向其索償,轉開行賠付受益人之後,憑藉反擔保向反擔保行/委託行索償。
轉開保函主要是源於國際經濟交易中的契約雙方當事人往往處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於某些國家法律上的規定或出於對他國銀行的不了解和不信任,有些國家的受益人往往只接受本地銀行開立的保函,而申請人直接去受益人所在地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往往不現實或不可能。申請人就不得不求助於其本國銀行,要求本國銀行委託其在受益人所在地的往來銀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並同時作出在受託行遭到索賠時立即予以償付的承諾。轉開保函使受益人的境外擔保變為國內擔保,產生爭議和糾紛時受益人可在國內要求索賠,不僅使索賠迅速,而且還可利用本國法律來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