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提單,又稱“聯運提單”。是指根據提單記載,貨物由兩艘或兩艘以上船舶轉船運至目的港的“提單”。根據《海商法》的規定,簽發全程轉運提單的承運人應當對於全程運輸負責,接受委託或轉委託實際完成某一運輸區段運輸的承運人依法承擔實際承運人的責任,全程承運人也可以在提單上載明某一區段由負責該運輸區段的承運人負責,全程承運人對此特定區段不承擔責任。
接為一個運輸過程,其性質和責任分擔較一般的提單複雜。簽發聯運提單時,為了避免各國法律規定的分岐和明確責任,船方可以註明對於聯運的全程均以《海牙規則》作為責任依據,或註明只對海運過程負責;如未加註明,船方就必須對承運貨物的全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