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關於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機動車輛定點加油和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資便字〔2010〕160號 部屬各單位、部內有關單位: 現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關於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機動車輛定點加油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0〕16號)和《關於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0〕1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你單位登入中央政府採購網或交通財會網,自行下載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財務司(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機動車輛定點加油和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布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
  • 發布時間: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 文號:財資便字〔2010〕160號
通知內容
1.關於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機動車輛定點加油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0】16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8】129號)及有關檔案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談判續約方式確定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中石油)為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加油公司(以下簡稱“定點加油公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北京、河北及天津地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機動車輛,均按本通知規定實行定點加油。
各單位有內部加油站的,需將本單位內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況報採購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繼續在內部加油站加油,並於每季度末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中心報送內部加油情況。
二、執行期限
本期定點加油的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1年3月1日止。在此期間,各單位機動車輛須到中石化或中石油所屬IC卡加油站(北京、河北、天津定點加油站及聯繫方式見“中央政府採購網”本通知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加油。定點加油站均有“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加油站”的標識。定點加油公司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加油契約》和加油卡章程的規定履行服務。
三、加油卡的辦理及使用
(一)辦卡方式
定點加油統一使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專用卡”。各單位首次辦卡免費,填寫“客戶業務申請表”(附屬檔案3),並加蓋單位車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公章後與定點加油公司辦卡點直接聯繫辦理。增補辦卡、數據處理可到發卡網點(發卡網點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辦理。
(二)加油卡使用方式
加油卡包括主卡1張及副卡若干張。主卡為管理卡,每單位1張,用於增減副卡數量、資料變更、對副卡進行資金分配劃轉及查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於加油。副卡為每車一張,只可用於加油。請各單位查收時注意核對副卡數量是否與車輛數一致。各單位可以選擇兩家定點加油公司中的一家或兩家辦卡,並按照定點加油公司加油卡辦理辦法確定加油卡管理功能。各單位可隨時持主卡到任意發卡網點辦理充值業務。
(三)信息查詢
各單位加油卡主卡及所屬副卡相關信息的查詢方式如下:
中石化每月20日之前免費為用戶郵寄上一月的加油信息明細表,作為對賬依據。
中石油為用戶提供網路查詢平台,各單位可上網查詢。
四、優惠比例及方式
(一)北京地區
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價格基礎上,給予各單位3.2%的優惠,此優惠以積分形式返還。具體作法是:各單位持IC卡到中石化所屬IC卡加油站加油後,中石化根據各單位當日的加油金額乘以3.2%計算積分(積分為金額形式,即按照當日加油金額計算,每1元錢返還積分3.2分錢),並將各單位所得積分於第二天自動存至主卡積分額度賬戶。如轉卡或清戶,卡內積分可按同等金額辦理退款。各單位使用積分加油時,應事先對加油站管理員聲明使用積分加油,積分加油不再重複計算積分。各單位可持主卡在任意發卡網點查詢積分情況並將積分分配到本賬戶下的所有主副卡上進行加油。為方便積分管理和加油,建議各單位在使用主卡分配積分時,儘量將積分分配在一張副卡內使用。
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價格基礎上,給予各單位3.5%的優惠,此優惠以儲值形式返還,按照各單位實際交款額的103.5%進行儲值。具體作法是:單位用戶持主卡在儲值點充值時,根據儲值金額乘以3.5%計算折讓金額,並將儲值金額與折讓金額一起存到相應的主卡中。各單位可將管理卡中的餘額任意分配圈存至本戶下的所有副卡中。如清戶,扣除卡內原折讓出的3.5%的儲值後辦理退款。
(二)河北及天津地區
中石化、中石油均在其成品油零售價格基礎上,給予各單位3%的優惠,此優惠以儲值形式返還,按照各單位實際交款額的103%進行儲值。
如成品油零售價格在有效期內發生變動,按新的價格計算加油費用,優惠比例不變。
五、監督管理
在定點加油執行過程中,定點加油公司如存在不按契約規定提供優惠和其他服務的行為,各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向財政部投訴,也可填寫“定點加油投訴表”(見附屬檔案4)加蓋公章後傳真至國采中心投訴。國采中心將對各單位的投訴進行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國采中心將按契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並報有關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各單位要維護定點加油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政府採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加油卡,加油卡內資金不得用於兌換現金或在定點加油單位開設的便利店購物等其他非加油項目,不得向定點加油公司提出超出契約規定的不合理要求。各單位要定期核對加油卡金額,監督定點加油公司履行契約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承諾。
為方便各單位了解定點加油的相關情況,國采中心將在 “中央政府採購網”“汽車定點加油”欄目中發布與定點加油有關的檔案及其他相關內容,各單位可隨時上網查詢。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定點加油工作,將本通知及時轉發到基層各單位並監督其開展機動車輛定點加油工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反映。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1. 北京地區定點加油站及聯繫方式(略)
2. 河北、天津定點加油站及聯繫方式(略)
3.客戶業務申請表(略)
4.定點加油投訴表(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2.關於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10】17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8]129號)要求及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工作,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廠(名單見附屬檔案1),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要求
中央國家機關京內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車輛,應按照本通知規定實行定點維修。
有下列情況可到非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維修的車輛,可按其規定執行;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指定的售後服務網點進行免費維護保養;在京外地區發生故障的車輛;定點維修廠無能力維修,採購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經國采中心同意備案的車輛。
單位內部設有汽車維修廠或專門維修機構的,可填報《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內部汽車維修申報表》(附屬檔案2),經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采中心。國采中心審核同意備案的,可維修本單位的車輛。
二、定點維修期限
本次確定的定點維修廠服務有效期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定點維修廠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承諾書》(附屬檔案3)的承諾,為各單位提供車輛維修、保養及相關服務。
三、定點維修程式
(一)在定點範圍內自行擇優選擇維修廠。各單位可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以下簡稱央采網),查詢各定點維修廠主修車型、維修價格、服務承諾、地理位置等信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維修廠。
(二)確認單位身份。各單位在車輛送修時,應向定點維修廠提供送修車輛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證明,一般應提供車輛行駛登記證件等。如果定點維修廠對單位身份有疑義,可與國采中心聯繫核實。
(三)確認維修項目。維修廠在維修前會將維修項目初步診斷告知送修單位,經送修單位確認後方可維修。如維修過程中實際維修項目與初診項目出入較大時,維修廠應及時徵求送修單位意見並經其同意後方可進行新增項目維修。
(四)驗收與結算。車輛維修後,由維修廠(含經備案的單位內部汽修廠,以下同)出具維修合格證明並在央采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屬檔案5,以下稱驗收單),經國采中心審核通過,定點維修廠可下載列印。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結算,送修單位應將驗收單和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一併入賬。無驗收單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各單位可登錄央采網核對本單位驗收單真偽,具體方法是:登錄央采網首頁,找到“核對驗收單真偽”圖示,單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維修金額等信息,單擊“查詢”即能核對該驗收單內容真偽。
四、定點採購價格
(一)央采網上公布的定點維修廠備案維修價格為招標採購核算基準價,各維修廠維修工時費、零配件價格的優惠率(加價率)、定點維修價格將在央采網上公開,各單位可根據擬修車型自行比較、選擇。
(二)維修價格為稅後價格,包含了服務費用,除特別說明外,採購單位無需再另外付費。
(三)定點有效期內,特約維修廠(一至六包)工時費、零配件價格將隨整車廠家下調而下浮調整,並將調整價格報國采中心審核。
(四)在維修廠資質、維修車型和服務完全可比的條件下,各單位發現定點維修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格時或定點維修廠承諾價格時,若各單位承諾對維修服務、質量自行承擔責任,則應將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後報國采中心備案,並附有關維修廠的報價材料及維修清單。經備案確認後,可在定點外其他維修廠進行維修。
五、監督管理
為加強對定點維修廠的監督與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與服務水平,在維修過程中,各單位要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契約》(附屬檔案4)和《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服務承諾書》及網上公布的維修價格等,對其維修質量、價格和服務等進行監督,定點維修廠有下列行為的,可填寫《定點維修服務投訴表》(附屬檔案6),加蓋公章後傳真至國采中心進行投訴。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各單位車輛維修業務;
(二)不按契約規定提供服務或使用劣質維修材料;
(三)車輛維修質量存在嚴重問題;
(四)不按契約規定收取費用;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契約的行為。
國采中心收到傳真後進行核實,並做出相應處理,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單位。情節嚴重的,國采中心將按契約規定追究定點維修廠的違約責任直至暫停、取消其定點資格。
同時,各單位也要注意保護定點維修廠的合法權益,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維修廠提出超出契約約定的不合理要求。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自負。
為方便各單位了解定點維修廠詳細信息,我們在央采網上公布了定點維修廠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主修車型、維修價格、質量保修期、服務承諾、地理位置等供查詢,如定點維修廠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也將通過該網站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汽車定點維修工作,要將本通知轉發到在京基層單位並監督其工作開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采中心反映。
服務電話:略
由於定點維修廠維修車型和維修項目數量過多,維修車型及價格表不便於紙制印發,將在央采網上公布。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屬檔案:
1.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廠名單
2. 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內部汽車維修申報表
3.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採購服務承諾書
4.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服務契約
5.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格式)
6. 定點維修投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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