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術語——“轉用發明”【《審查指南2006》第2部分第4章第4.4節】
定義
轉用發明,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轉用到其他技術領域中的發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用發明
- 外文名:Invention by Diversion
- 釋義:現有技術轉用到其他領域
- 檔案:《審查指南2006》
標準一,標準二,
標準一
在進行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轉用的技術領域的遠近、是否存在相應的技術啟示、轉用的難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轉用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1)如果轉用是在類似的或者相近的技術領域之間進行的,並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例如】
將用於柜子的支撐結構轉用到桌子的支撐,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標準二
(2)如果這種轉用能夠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術領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難,則這種轉用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例如】
一項潛艇副翼的發明,現有技術中潛艇在潛入水中時是靠自重和水對它產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點上,上升時靠操縱水平艙產生浮力,而飛機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產生的浮力浮在空中,發明借鑑了飛機中的技術手段,將飛機的主翼用於潛艇,使潛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動板作用下產生升浮力或沉降力,從而極大地改善了潛艇的升降性能。由於將空中技術運用到水中需克服許多技術上的困難,且該發明取得了極好的效果,所以該發明具備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