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 是比利時足球乙組聯賽列日隊的一名普通隊員。在1990年契約到期時,博斯曼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隊踢球。然而敦刻爾克隊提供不出列日隊所需的轉會費,所以列日隊不放他走。
同時,由於博斯曼不再是甲隊球員,所以收入大為減少。然後他在盧森堡公國的歐洲法院起訴轉會的貿易限制。經過了長期艱苦的訴訟之後,博斯曼終於贏得官司,並且在1995年12月15日法庭裁決: 博斯曼以及歐盟的所有球員在契約期滿之後,可在歐盟成員國內自由轉會。這就是大家所稱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同時禁止歐盟成員國本地聯賽及歐洲足協在比賽限制非本地球員的數目,但不包括非歐盟的球員在內。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契約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契約的當日內契約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么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餘契約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而所有契約的最後半年屬於契約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契約,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契約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
這是契約上的一點說明
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契約
契約只能一年一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