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廠報關

轉廠報關

轉廠指的是,在中國內地由合資企業或者外資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出口用產品,轉向另一個在內地的合資企業或者外資加工企業進行組裝、加工。從商品流通來看,‘轉廠’在國內進行,屬於國內交易。但是,因為生產加工的產品是出口產品,而且交易雙方大多是外資或者合資企業結算都是在境外用外匯進行,所以‘轉廠’被視為是加工貿易的一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廠報關
  • 被視為:是加工貿易的一環。
  • 地區:中國內地
  • 轉廠原因:企業有退稅需求等
概念,原因,類型,交貨方式,意義,轉廠流程,

概念

也就是說指的是由一個企業將海關監管的貨物,轉移到另一海關監管企業,並向海關辦理監管貨物的轉移手續的行為。轉廠涉及到兩個不同的主管海關,企業在辦理貨物的轉廠手續時,需要同時向兩個主管海關提出申報手續,其中轉入方申報和辦理進口手續,轉出方申報和辦理出口手續,而貨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國內的一個廠商傳送到另一個廠商的貨物轉移方式。
-本關區轉廠:系指在同一主管海關的監管企業中監管貨物的轉移,是所有轉廠手續中最為簡單的一種方式。
-跨關區轉廠:系指在同一海關管轄區內的不同主管或監管海關之間進行貨物監管的轉移,由於海關較容易取得資料,或從電腦資料庫中查索到,故此,辦理貨物轉廠時,也可以較為簡化。
-跨省區轉廠:系指涉及不同管轄的海關區域之間,進行貨物監管的轉移。由於不同的海關管轄區域,而有關資料存檔和電腦聯繫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辦理海關手續的程式上也有所不同。跨省區轉廠,需要辦理如下的海關程式:
1、由轉出方企業,持憑轉入地海關開出的《申請表》和其他轉廠單證,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手續。
2、採用公路運輸的,將《申請表》及經電腦確認的《申報單》,由轉出方企業帶交指定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3、採用海運、鐵路、航空運輸的,將《申請表》及《申報單》由轉出方企業交相關海運、鐵路、航空主管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4、轉入方企業,憑轉廠單證到主管海關申請結轉,由主管海關審核同意並開具《申請表》做關封后,由轉入方企業帶交指定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5、辦理轉廠手續時,轉廠貨物需一次申請分批運輸的,轉入方企業在辦理結轉申請時應申明並經轉入地海關同意,予以批註和累積。
‘轉廠’加工始於1993年左右。1995年以後,隨著香港的生產加工基地大量外遷,以及大型日資家電企業相繼在大陸設廠,加速了大陸零部件加工產業的發展,使出口的‘轉廠’加工運動,在珠江三角洲非常活躍。
由於中國政府對出口加工貿易實施優惠的稅率政策,所以有些企業利用‘轉廠’加工進行偷稅、漏稅,甚至把出口產品轉為內銷的不法行為時有發生,引起各方的關注。

原因

企業有退稅需求,需要通過轉廠(出口復進口)中的出口環節達到退稅目的;
交易雙方報關資料不符合,需要通過轉廠進行調整;
交易雙方中的加工貿易企業有核銷的需求。

類型

公司或工廠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般貿易企業和加工貿易型企業。
因此,轉廠基本上分為三種交易類型:一般貿易企業之間;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

交貨方式

1、一般貿易企業之間的交易可以進行自由的貿易買賣,如果發貨方企業需要退稅,在深圳地區及周邊企業可以通過香港一日游解決此問題。這是轉廠的一種特殊形式。
2、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的交易又分為幾種情況,其中如果交易貨物的海關編碼相同,可以進行深加工結轉;如果海關編碼不同,則需要通過轉廠處理,其間,根據編碼不同的程度(是大類不同還是小類不同),則要採用不同的轉廠方案。
3、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的交貨方式,則要根據收發貨不同而為兩種情況。
(1)如果發貨方是一般貿易企業,收貨方是加工貿易企業,交貨方式如下:
賣方--一般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到保稅區(達到退稅或交貨目的),買方--加工貿易企業用手冊報進口(只需要手冊備案就OK了,不需要交稅)。
(2)如果發貨方是加工貿易企業,收貨方是一般貿易企業,交貨方式如下:
賣方--加工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到保稅區(達到手冊核銷目的),買方--一般貿易企業報進口。

意義

1、縮短企業間的交貨周期,提高企業的資金周轉率。
2、為中小型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只要你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條件可以與大型的外資企業合作,轉廠無疑是一種相對優越的交貨方式

轉廠流程

一、深加工結轉(轉廠)的概念:
簡單來說就是加工復出口,是指由一個企業將海關監管的貨物,轉移到另一海關監管企業,並向海關辦理監管貨物的轉移手續的行為。
二、深加工結轉的流程:(附圖)
三、辦理條件:
1、轉入、轉出企業是經海關註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即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契約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2、轉出、轉入企業應在手冊的有效期內申請辦理深加工結轉。
3、開展結轉的轉入、轉出企業應當向各自主管海關申報結轉計畫,並經雙方主管海關備案後辦理實際收發貨及報關手續。
四、申請時應提交的檔案:
1、申請企業《登記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按規定需提交的單證
五、辦事流程:
1、轉出企業持《登記手冊》、《申請表》(一式四聯)向轉出地海關申請備案。
2、轉出地海關認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制發《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3、轉出地海關審核(包括派員下廠核查)。根據《海關總署關於簡化“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准”行政許可手續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5〕316號)的規定,當海關同意受理和準予辦理加工貿易備案行政許可事項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上加蓋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可視同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如果行政許可申請人要求海關出具受理或準予辦理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的,仍應當依法出具。對申請人不具備海關行政許可申請資格的,制發《海關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經審核決定不予辦理的,制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
4、對準予辦理,按規定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轉出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
5、轉出地海關留存《申請表》第一聯,其餘三聯退轉出企業交轉入企業;
6、轉入企業自轉出地海關準予核准之日起20日內,持《申請表》其餘三聯,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
7、轉入地海關認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制發《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8、轉入地海關審核(包括派員下廠核查)。根據《海關總署關於簡化“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准”行政許可手續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5〕316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上加蓋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可視同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如果行政許可申請人要求海關出具受理或準予辦理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的,仍應當依法出具。對申請人不具備海關行政許可申請資格的,制發《海關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經審核決定不予辦理的,制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
9、對準予辦理按規定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轉入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
10、轉入地海關將《申請表》第二聯留存,第三、第四聯交轉入、轉出企業憑以辦理結轉收發貨登記及報關手續。
11、轉出、轉入企業按照經雙方海關核准後的《申請表》進行實際收發貨。
12、轉入、轉出在每批實際發(收)貨後90日內分別在轉出地、轉入地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
六、加工結轉(轉廠)售付匯及核銷操作程式:
1、對經海關批准來料轉進料的情況,由轉入方企業辦理購付匯手續。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證為轉入方企業辦理售付匯手續,售付匯單證留存5年備查:
1.1、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籤且蓋有海關“驗訖章”並經核對無誤的正本進口報關單;
1.2、轉出方企業的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結轉(0255)”、加貼有防偽標籤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單的複印件;
1.3、轉廠契約;
1.4、進口付匯核銷單。
轉入方企業、轉出方企業必須辦理相應的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對經海關批准進料轉進料的情況,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證為轉入方企業辦理有關售付匯或境內外匯劃轉手續,售付匯或劃轉單證留存5年備查:
2.1、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籤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關單;
2.2、轉出方企業的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籤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單的複印件;
2.3、轉出方企業的加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的複印件;
2.4、轉廠契約;
2.5、進口付匯核銷單。
轉入方企業、轉出方企業應辦理相應的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
3、對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的情況,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證為轉內銷企業辦理有關售付匯手續,售付匯單證留存5年備查:
3.1、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料件內銷(0245)”或“來料成品內銷(0345)”、加貼有防偽標籤且蓋有海關“驗訖章”並經核對無誤的正本進口報關單;
3.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內銷的檔案;
3.3、有關契約;
3.4、進口付匯核銷單。
4、外匯指定銀行不得為客戶辦理其他深加工結轉(轉廠)項下的售付匯和境內外劃轉業務。
5、外匯指定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轉廠結算時,應當先使用其外匯結算賬戶中的外匯對外支付或作境內外匯劃轉,不足部分方可為其辦理售匯。
6、對於境內劃轉的外匯,料件轉入方企業開戶銀行應在外匯劃出時註明“國內轉廠劃轉”字樣;料件轉出方企業開戶銀行在收到境內劃入的外匯後,憑該企業加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按《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為企業辦理結匯或入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國內轉廠劃轉”字樣及轉入方企業名稱。
轉出方企業憑上述“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核銷。外匯局核銷時,需注意核對“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上的轉入方企業名稱與報關單上轉入方企業的名稱是否一致。
如企業以抵扣方式核銷的,外匯局應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關電子數據進行核對,無誤後在其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已核銷”章,辦理出口收匯核銷,並同出口收匯核銷材料一併留存5年備查。
7、外匯局應不定期對從事深加工結轉(轉廠)的企業進行檢查,對違反本操作程式及其他外匯管理規定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涉及的單證及注意事項:
1、採購下單通知或者行銷部的接單通知及廠商或者客戶的聯繫電話。
2、填制一張轉廠聯絡單,轉入方先填,填完 後FAX到轉出方企業。在聯絡單上可以反映出雙方可否辦理轉廠手續。 如果不符合轉廠條件,貨物則需從香港出口。(備註:從香港出口會增加出口方費用)
3、轉出方報關員核對轉廠聯絡單,核定雙方可否辦理轉廠。可以轉廠條件:(1)品名基本一致;(2)商品編碼八位全部相同;(3)單位相同。如果有任何一項不同,則不可以轉廠,原則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關辦理更改契約手續。(更改契約需七個工作日)
4、轉入方提供資料給轉出方,轉出方填寫關封及加蓋印章,轉出方將關封連同“契約手冊”向當地海關報備轉出方海關審核報關資料,資料不正確蓋海關驗訖章, 留存第一聯, 退回三聯資料正確轉出方將退回之三聯關封交給轉入方,轉入方以關封連同“契約手冊”至轉入地海關報備轉入方海關審核報關資料修改資料,資料有誤批註 蓋章, 並退回兩聯進入送貨及收貨流程資料正確
5、辦理關封 (1)出口方根據進口方提供的資料,按海關要求在“深加工結轉申請表” (以下簡稱關封,)上填寫本企業名稱、結轉貨 物的商品編號、品名、數量、計量單位、單價總價等內容,加蓋本企 業的印章後連同“契約手冊”向轉出方主管海關報備。轉出地海關在“轉廠關封”上編上流水號,登記並加蓋海關驗訖章後,留存第一聯,其餘三聯退還轉出方企業交到客戶轉入方在其主管海關辦理結轉計畫的審批手續。(2)轉入企業(即客戶)在收到轉出企業的送交的三聯“關封”後,自轉出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連同企業的契約手冊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報。(3)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後,在“關封”上批註、蓋章,留存一聯,其餘兩聯退還企業,憑以登記每批送貨情況。
6、送貨及收貨,轉出方送貨填寫“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轉入方點收貨物填寫“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
7、辦理送貨及收貨手續 (1)“關封”經轉入地海關審核批准後,轉出企業方可開始送貨。(2)轉出、轉入企業每次交、收結貨物,雙方均需在留存的兩聯關封上面的“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中加蓋本企業的條形碼印章。(3)實際送貨的數量可等於或少於關封批准的數量,但不能超過關封批准的數量。
8、辦理報關 (1)轉出企業在關封的有效期內送貨完畢後,應於關封及本企業對應契約手冊的有效期內分別向所在地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保稅區及外省企業除外) (2)報關實際操作流程:轉入企業錄入進口報關單-----電子申報-----電子審單-----現場接單-----審核放行進口報關單-----傳送進口報關單數據到轉出地海關-----轉出地海關錄入出口報關單-----電子申報---電子審單-----現場接單(數據對碰)-----審核放行出口報關單-----出口地海關向進口地海關反饋出口報關單的信息。
9、進出口轉廠作業需注意的有: (1)關封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轉出方契約手冊的有效期。一般情況下以轉入方手冊的有效期為準。 (2)一份關封只能對應一本轉出的契約手冊,但可以對應多本轉入的契約手冊。 (3)沒有關封,轉出方不可直接送貨到轉入方工廠,否則,視作違規,一旦海關查出,需按貨值作罰款處理。 (4)提供資料齊全後,辦理關封在南頭需一個工作日。對方確認連同快遞時間則需三至四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10、正確掌握使用辦理結轉報關手續的時限
(1)轉出(入)企業每批實際發(收)貨後,應在90日內辦結該批貨物報關手續”。90日的起始時間是指《申請表》在雙方企業主管海關備案生效啟用後,在《登記表》登記的第一次送貨時間至90天止,其間,第二、三-…次送貨就不夠90天了。90天內既可將多次送貨進行集中報關,也可分批報關。
(2)雙方企業應充分合理利用報關時限,不要機械理解為滿90天再去報關,以免單證積壓量太大,難以辦理核銷手續,應掌握在轉入企業成品出口報關之前。先將轉入料件(轉出企業為成品)辦理完形式進口報關手續,以免發生已辦理了出口手續,還未辦理進口手續的“倒掛”現象。雙方企業要注意報關單、手冊、申請表的關聯關係,應在手冊的有效期內辦理報關手續。如-份申請表對應的轉出企業手冊到期,轉入企業的多本手冊應與其同時辦理報關手續,如-份申請表對應的轉入企業其中-本手冊到期,轉入企業可持申請表複印件辦理這本手冊的報關手續(其它未到期手冊可不同時辦理報關),正本申請表可在表內最後-本手冊到期時使用。轉進口報關後,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將報關情況通知轉出企業,轉出企業自接到轉入企業通知之日起10日內,應向轉出地海關辦理結轉出口報關手續。掌握好“退貨”時機
(3)按照《辦法》規定,企業在“結轉”環節可以退貨。-些企業運行中由於溝通等方面的原因退貨“滯後”,在十分寬裕的90天報關期限內仍未辦理退貨手續,造成報關後退貨。企業需退貨的,雙方企業應注意及時溝通,儘量安排在結轉報關前辦理退貨手續,將退貨情況在《登記表》中進行登記,同時註明“退貨”字樣,並加蓋企業結轉專用名章,企業按實際收發數量報關。儘量避免出現在報關後退貨,如因特殊情況出現報關後需退貨的,轉出、轉入雙方企業可向各自主管海關申請刪除形式進、出口報關單後,再辦理退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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