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加工式是以一個企業為盟主,將擬生產產品的一部分工作完全轉包給另一個企業進行。一般包含兩種形式:一是提出要求,由轉包企業進行設計和生產;二是盟主企業設計好後,轉包加工企業只進行生產加工。轉包加工形式相當於由轉包企業組成這個產品運營過程的一個項目組進行工作。企業間的聯繫緊密性處於供應鏈和合資合作之間,企業間的利益/風險分配是以加工企業完成任務的好壞為標準的。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契約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所謂轉包是指中標人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手讓給他人,使他人實際上成為該中標項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為。從實踐上看,轉包行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標人擅自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包,也違反了契約法律的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是擅自變更契約主體的行為,違背了招標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