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階段劃分法

輿論階段劃分法是一種對輿論形成過程加以概括的方法。這種方法略去輿論形成過程中某些千差萬別的細節,試圖把握具體的輿論產生、形成、發展、消失過程中的某些可以觀察到的轉折性特徵,並據此劃分輿論形成的階段。

1928年,克萊德·金在為格雷夫的《閱知輿論》一書所寫的前言中指出,輿論形成有以下四個階段:(一)公眾對一件事產生不滿,相信可以通過團體行動對此加以匡正;(二)公眾的不滿普遍地表達出來,意識到他們的共同需要;(三)公眾通過報紙進行議論和爭辯,問題被具體化了;(四)權力組織進行判斷和決策。1958年,戴維森在他的著作中描述了輿論形成的八個階段:(一)在個人交流中提出問題;(二)討論普遍化,問題引起大眾的思考;(三)社會團體注意到這個問題;(四)黨派領袖闡明這個問題;(五)大眾傳播媒介和專業機構介入這個問題所涉及的領域;(六)有關這個問題的思想被簡單化並在公眾中得到普及;(七)輿論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在這裡,輿論是指一個大的個人集合體的意見,這些個人互不相識,但他們對同一問題作出反應,期望其他人在這個問題上也表現出類似態度;(八)公眾中更多的面對面的討論開始了,公眾通過個人接觸和相互作用,開始解決這個問題。1960年,鮑爾在其論著中把輿論形成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一)大眾議論階段,這時各種意見在各地的初級團體中形成;(二)公眾爭論階段,這時,新形成的意見轉到大的、次級團體;(三)有組織地決策階段。他強調,在每一個階段,小團體和初級團體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他還把這三個階段進一步細分為七個步驟。我國輿論學研究者劉建明在1988年出版的《基礎輿論學》一書中,把輿論形成劃分為:(一)個人意見階段;(二)輿論圈出現融合階段;(三)輿論領袖指導階段;(四)獲得權威性階段,即輿論在社會中產生指導作用。獲得權威性標誌著輿論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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