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照血

輻照血是指經過一定劑量放射線處理後,淋巴細胞的DNA產生不可逆的損傷,並干預其正常修復過程,造成淋巴細胞喪失有絲分裂的活性和增殖,保全其他血液成分活性的血液製劑。通常是對全血、紅細胞懸液(添加劑為紅細胞)及各種紅細胞製劑、人工及機采濃縮血小板進行輻照。用於血液製品輻照的射線一般有γ射線和X射線兩種。目前γ射線輻照血主要用於預防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只發生於輻照的瞬間,在輻照完成後這種殺傷作用就不存在了,輻照後血液並沒有放射活性,因此輸給受體無任何放射殺傷作用,是相當安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輻照血
  • 範圍:TA-GVHD高危人群所輸注的全血等
  • 影響:對紅細胞的代謝功能等有影響
輻照血液的範圍和適應證,輻照對血液質量的影響,

輻照血液的範圍和適應證

TA-GVHD的病死率很高,又缺乏特異性治療手段,因此該病主要以預防為主。首先臨床醫生應嚴格掌握患者輸血指征,對輸血併發症有充分的認識。尤其應避免親屬之間的輸血和新鮮血液的輸用。對高危人群必須輸血或血液成分時應採用γ射線輻照的製品以有效預防TA-GVHD的發生。
1.輻照血液的範圍
對TA-GVHD高危人群所輸注的全血、紅細胞、血小板、粒細胞都必須輻照。淋巴細胞離體後貯存於4℃,其有絲分裂能力可維持17~22天,所以有人主張新鮮血漿也應輻照輸入。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相合的機採血小板,對非高危人群輸注也應輻照。冷凍紅細胞、新鮮冷凍血漿、冷沉澱、白蛋白、凝血因子、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不必輻照。
2.輻照血液的適應證
(1)先天性免疫缺陷和早產兒需要輸血或心外科手術的患兒、大量新鮮血液作血液交換、宮內輸血、輸母親的血小板和輸HLA配合的血小板患者需要輸輻照血液。
(2)獲得性免疫抑制的人群,如自體、異體骨髓移植或外周血幹細胞移植患者,從放療、化療開始直到移植後3~6個月以CD4+細胞恢復為指征,應接受輻照的血液。急性白血病、霍奇金病各期治療輸血均用輻照血液,而非霍奇金病則不要。患者用嘌呤類藥物治療時應輸輻照血液。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AIDS或實體瘤患者在強劑量放療、化療後,其免疫功能嚴重抑制,白細胞減少時應考慮使用輻照血液。
(3)接受Ⅰ、Ⅱ級親屬血液的患者所使用的各種血液製品輸注前必須接受輻照。

輻照對血液質量的影響

1. 輻照對淋巴細胞的影響
近期報導用放射性核素氚胸苷(3H-TdR)摻入法測定T淋巴細胞轉化和限制性稀釋分析(LDA),證實25Gy輻照血液後T淋巴細胞增殖活力幾乎降為零,但不能保證被完全滅活。
2.輻照對紅細胞的影響
輻照後儲存對紅細胞代謝、功能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輻照紅細胞輸注後存活時間和24小時回收率(%)是衡量紅細胞儲存質量的關鍵參數。
3.輻照對血小板質量的影響
FDA推薦血小板允許在50Gy以下劑量輻照,規定可在血小板保存期間5天內任何時間輻照,並可以貯存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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