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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滌紅細胞
適應症
洗滌紅細胞特別適用於腎功能不全、高鉀血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嚴重輸血變態反應史患者。該製品因去除了極大部分血漿、白細胞、血小板,可防止或減少白細胞、血小板、血漿蛋白引起的發熱性輸血反應或變態反應,減少肝炎病毒的傳播。
方法及內容
洗滌紅細胞只含少量白細胞、血小板,血漿蛋白含量極少,製品中殘留的血漿蛋白含量約為原總蛋白的1%以下。
注意事項
洗滌紅細胞應在製備當日儘快使用。
冰凍紅細胞
適應症
冰凍紅細胞主要套用於稀有血型患者、自身輸血患者、從事輻射工作人員、戰備貯存等。
方法及內容
冰凍紅細胞是將新鮮全血經離心分離出血漿、白細胞、血小板後,用生理鹽水洗滌,使用紅細胞冰凍保護劑保存於-70~-80℃或 -140℃,臨床使用時經復溫、洗滌去除保護劑,製成紅細胞懸液。
注意事項
冰凍紅細胞經復溫、洗滌後應儘快輸注。
年輕紅細胞
適應症
輸用年輕紅細胞可明顯延長輸血間隔時間,其適應證為需長期反覆輸血的疾病,如地中海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貧血等。
用品及準備
年輕紅細胞主要由年齡較輕的紅細胞 (包括網織紅細胞)組成。年輕紅細胞可用新鮮全血離心分離或血細胞分離機單采所得。
血小板製品
正常人血小板計數為(100~300)×109/ L,循環系統中的血小板約1/3貯存在脾臟內。正常人血小板的體記憶體活時間為8~11d (51Cr標記測定),半存活期為3.7~4.0d (111In標記測定)。
血小板製品
1.富血小板血漿 血液採集後6h內,利用離心法或快速沉降法(使用紅細胞沉降劑)收集所得。
1U富血小板血漿體積為100±10ml,含血小板>2.0×1010。
2.血小板懸液 血小板懸液亦稱為濃縮血小板,利用手工法或血細胞分離機單采法製備。
手工法製備的血小板懸液1U容積為30~70ml,含血小板≥(2-3)×1010。單采法製備的血小板懸液體積為150±10ml,含血小板(2~5)×1011。血小板懸液製備後應在 22℃±2℃環境下靜置1~2h後,輕輕搖動血袋,使成均勻一致懸液方可輸注或保存(22℃±2℃振盪)。
3.少白細胞血小板 將血小板懸液經操作處理(離心分離、濾過)去除所含的白細胞後製備而成。
適應症
1.血小板減少
(1)原發性血小板減少: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周期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2)繼發性血小板減少:藥物性血小板減少症、輻射所致血小板減少症、化學毒物所致血小板減少症、感染引起的血小板減少症;造血系統疾病伴發血小板減少症:各類型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多發性骨髓瘤、惡性淋巴瘤、骨髓纖維化、骨髓轉移瘤等;脾功能亢進、彌慢性血管內凝血、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及溶血尿毒綜合徵。
2.血小板功能異常
(1)先天性血小板功能異常:巨大血小板綜合徵、貯存池病、血小板無力症、血小板病和血小板型血管性假血友病等。
(2)獲得性血小板功能異常:骨髓增殖性疾病、藥物誘發的血小板功能缺陷;其他如尿毒症、肝臟疾病和系統性紅斑性狼瘡等。
3.預防性輸注血小板 主要用於大手術、體外循環、嚴重創傷、低溫麻醉等時,以預防出血。
4.大量輸血 特別是輸用大量庫存血液者。
方法及內容
輸注劑量
血小板劑量(G)=(期望血小板水平-現血小板水平)/L×血容量(L)÷0.67
此公式是理論上的計算,有許多因素會影響血小板的提升數:
1.對同種抗原的敏感性:特異性抗體的同種免疫可使患者對輸入的血小板破壞;
2.脾大、脾功能亢進患者可比正常人對血小板多破壞30%,血小板輸血後上升比例也緩慢;
3.發熱、感染可使血小板消耗增加,上升的反應差;DIC或消耗性凝血障礙也使血小板上升反應差。
上述情況時,臨床使用劑量應增加,其劑量應視病情狀況在理論值的基礎上增加30%~200%。
注意事項
1.選擇有針對性的適應證,不要濫用。
2.選擇ABO、Rh及HLA血型相配合的(血細胞分離機單採制備)血小板。
3.最好輸用單個獻血員的血小板,單個獻血員比多個獻血員(手工法製備)之血小板引起同種免疫發生率低或發生慢,無效性延遲及程度輕。
4.輸注前要了解患者輸注時的血小板數或血小板功能、血容量及一般情況;過去輸血情況及是否接受過血小板輸血等。
5.對無血小板無效性、無其他疾病可引起血小板的消耗時,可輸注血小板1U/10kg體重或4U/m2體表面積,約在輸注後1h可提升血小板數50×109/L。
6.對有同種免疫、脾臟腫大、發熱、感染及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患者,其血小板開始輸注量均需加大。
7.輸注血小板時應該用170/μm過濾網,過小的過濾網雖然可以除去白細胞,但也可以使血小板明顯減少。
8.輸注速率以患者可以耐受為準,一般輸注速率越快越好,以達到止血高峰。
9.輸注間隔時間不宜太長,最好每1~2d輸注1次,直至達到血小板數上升,起到止血效果時即止。
10.有輸血後非溶血性發熱反應史患者,應選擇少白細胞血小板製劑,或使用帶有白細胞濾過器的輸血器,避免或減輕發熱反應。有變態反應史患者,可在輸注前將血小板洗滌。
11.血小板輸血前後要計數輸入的血小板總量、患者輸注前後的血小板數,計算血小板糾正計數增加率(CCl),可確定以後血小板輸血所需劑量與輸注的頻率。
血小板CCI=(輸注後血小板數-輸注前血小板計數)/L×體表面積(m2)÷輸入血小板數
血小板CCI是一個瞬時值,如輸注後立即(0h)、1h(或min),公式中輸注後血小板計數即指輸後某一個時刻的血小板計數。正常無血小板破壞加速因素,輸血後24hCCI比輸血後1h時的值少10%-20%。
全血
全血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細胞及血漿中各種成分。將血液采入含有抗凝劑或保存液的容器中,不作任何加工,即為全血。
我國將200ml全血定為1U(單位)。由於獻血員個體差異、貯存時間長短的不同,每個“單位”全血內各種成分的含量差別存在一個“許可”的範圍。全血性質主要取決於抗凝劑或保存液的種類以及貯存時間長短。隨著貯存時間的延長,血液中的一些有效成分(2,3-DPG、ATP、白細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含量減少,功能逐漸喪失,而一些有害成分 (血氨、游離血紅蛋白、血鉀等)將逐漸增加,其變化速度與抗凝劑或保存液的種類關係較大。
全血的種類
1.新鮮全血 新鮮全血的定義目前尚無統一標準,一般認為血液採集後24h以內的全血稱為新鮮全血,其各種有效成分存活率在70%以上。
2.保存全血 將血液采入含有保存液容器後儘快放入4℃±2℃冰櫃或冷室(庫)內,即為保存全血。保存期根據保存液的種類而定。
保存全血容量為標示量±10%,紅細胞比容≥30%,pH 6.6~6.9,血漿血紅蛋白< 0.53g/L。
適應症
1.大出血 如急性失血、產後出血、大手術等。
2.體外循環。
3.換血 新生兒溶血病、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藥物性溶血性疾病。
4.血液病 全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等。
禁忌症
1.嬰幼兒、老年人、慢性病虛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貧血患者。
2.血容量正常而需要輸血的貧血患者。
3.由於以前的輸血或妊娠已產生白細胞或血小板凝集素或抗體的貧血患者。
4.對血漿蛋白已致敏,例如缺乏IgA而已產生抗IgA的患者,或對血漿內某種反應原敏感的患者。
5.預期需長期或反覆輸血的患者,例如地中海貧血、陣發性睡
注意事項
1.全血中含有白細胞、血小板,可以使受血者產生特異性抗體,當再次輸血時,可發生輸血反應。
2.全血中含有血漿,可出現發熱、蕁麻疹等變態反應。
3.血容量正常的患者,特別是老年人或兒童等患者,輸全血應防止出現血循環超負荷。
4.嚴重大出血患者應注意新鮮全血、保存全血以及有關成分的配合使用,維持血液內環境的相對穩定。
5.血液自輸血科領取後,在室溫中放置時間不得超過30min。輸血初期10~15min或輸注最初30-50ml血液時,必須由醫護人員密切注意有無不良反應發生。
6.輸注血液時如發生不良反應,必須立即停止輸血並迅速報告負責醫師及時診治,同時通知輸血科醫師會診處理。
7.輸注血液時一般不必加溫血液,快速大量輸血時可用37℃水浴加溫。
8.輸注血液時嚴禁向血液中加入任何藥物。
9.輸血完畢,負責醫師應將輸血情況記錄在病歷中。
少漿血
適應症
1.大出血:如急性失血、產後出血、大手術等。
2.體外循環。
3.換血:新生兒溶血病、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藥物性溶血性疾病。
4.血液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等。
5.圍手術期輸血。
6.胃腸道慢性失血性貧血、心臟病性或慢性腎病性貧血等用於不需要恢復血容量的貧血,尤其對不能耐受血容量改變的患者為首選製品。
方法
從全血中移除一部分血漿,仍保留相當一部分血漿的血,其紅細胞比容50%~60%。
1U少漿血體積為180ml±10%,紅細胞比容50%~60%。
注意事項
除含血漿量較少以外,其餘同全血輸注。
濃縮紅細胞
適應症
1.大出血:如急性失血、產後出血、大手術等。
2.體外循環。
3.換血:新生兒溶血病、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藥物性溶血性疾病。
4.血液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等。
5.圍手術期輸血。
6.胃腸道慢性失血性貧血、心臟病性或慢性腎病性貧血等用於不需要恢復血容量的貧血,尤其對不能耐受血容量改變的患者為首選製品。
方法及內容
從全血中移除大部分血漿、保留少部分血漿的血,其紅細胞比容70%-80%。
1U濃縮紅細胞體積為110±llml,紅細胞比容70%~80%。
注意事項
除含血漿量較少以外,其餘同全血輸注。
紅細胞懸液
適應症
1.出血:急性失血、產後出血等,一般對失血量在20%以內患者,可單獨輸用紅細胞懸液;超過20%時,則配合其他成分輸血。
2.各類貧血:特別適用於輸用血漿時發生變態反應患者。
3.體外循環。
4.圍手術期紅細胞比容低下者。
方法
紅細胞懸液亦稱代漿血或晶體鹽紅細胞懸液,是將全血離心並移除大部分(90%以上)血漿後用代血漿(大多含羥乙基澱粉和葡萄糖)或晶體鹽保存液,代替移出的血漿製備成紅細胞懸液。
1U紅細胞懸液體積為200±20ml,紅細胞比容40%~50%。
注意事項
除含血漿量較少以外,其餘同全血輸注。
少白細胞血液
適應症
少白細胞血液及少白細胞紅細胞懸液主要套用於反覆發熱的非溶血性輸血反應患者,長期反覆使用輸血治療的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液透析以及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
方法及內容
少白細胞血液是將全血經過去除白細胞操作處理(如離心分離法、過濾法、吸附法、沉降法等)所得;少白細胞紅細胞懸液是將全血經過去除血漿和白細胞操作處理後,用晶體鹽溶液重懸紅細胞製備所得。
注意事項
1.少白細胞血液及少白細胞紅細胞懸液的體積、紅細胞比容等基本與全血及紅細胞懸液相同,使用時應防止出現血液循環超負荷。
2.使用床旁白細胞濾器,對全血或紅細胞懸液進行濾過處理,能達到去除全血或紅細胞懸液中的白細胞,此方法更為安全、方便、有效。
3.其他注意點見全血及紅細胞懸液。
血漿
適應症
1.嚴重肝臟疾病可以減少凝血因子的合成。特別是FⅡ、F Ⅶ、F Ⅸ、F Ⅹ,有些肝病患者還有纖維蛋白原、其他凝血因子和血小板減少。需根據病情輸注新鮮液體血漿、新鮮冰凍血漿、普通液體或普通冰凍血漿或/和血小板。
2.心臟直視手術、急慢性胰腺炎手術、燒傷、嚴重創傷等。
3.凝血因子缺乏。根據缺乏的凝血因子種類,選擇不同的血漿輸用。但甲、乙型血友病患者最好先選用FⅦ、FⅨ濃縮劑,在缺乏這些製品時可使用FFP、FP。繼發性凝血因子減少或缺乏,如DIC可選擇輸注FFP。
4.血漿置換。
5.香豆素藥物作用的逆轉。
6.抗凝血酶Ⅲ(AT-Ⅲ)缺乏。使用FFP或FP均可,如有AT-Ⅲ濃縮製品使用更佳。
血漿種類
1.新鮮液體血漿。
2.普通液體血漿。
3.新鮮冰凍血漿(FFP)。
4.普通冰凍血漿(FP)。
5.其他血漿:去冷沉澱血漿、去血小板血漿、含特異性抗體血漿等。
注意事項
1.輸注血漿須選擇ABO血型相同或相配合的血漿,最好經抗體篩選後選擇無特異性抗體血漿供臨床使用。
2.必須使用輸血器輸注血漿。
3.一般情況下,輸注血漿的速度應不超過10ml/min,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輸注速度。
4.血漿輸注時,應密切注意血容量的變化,特別是嬰幼兒、老年人、慢性病虛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患者,應避免血循環超負荷,嚴格控制輸注速度。
5.血漿輸注初期(10~15min)或30~50ml時,必須由醫護人員密切注意有無不良反應發生。
6.FFP、FP均是經37℃水或微波加熱融化後供臨床使用,融化後的血漿不得復凍。血漿自輸血科領取後,在室溫環境中放置不得超過30min,更應杜絕放入病區4℃±2℃冰櫃中保存。
7.FFP、FP均是經37℃水浴或微波融化,水浴融化時應輕輕地搖動血袋,直至血漿完全融化為止。FFP、FP不應在室溫下放置使其自然溶化。
冷沉澱
適應症
1.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甲型血友病、血管性假血友病。
2.獲得性凝血因子缺乏:嚴重肝病、尿毒症、DIC、重症創傷、手術後出血等。
3.纖維結合蛋白(FN)含量降低:嚴重創傷、燒傷、大手術、DIC、重度感染、惡性腫瘤等重症疾病。
4.不易癒合的創面:下肢潰瘍(局部塗敷)、胃十二指腸潰瘍(內窺鏡導入局部注射、噴塗)、角膜潰瘍(滴眼)等。
量劑
1.血友病及其他凝血因子缺乏患者的用量 手術病人或有嚴重出血灶者應將FⅧ水平提高到50%,一般患者可將FⅧ水平維持在30%。對出血未止的患者每12h追加輸注1次,劑量為首次的1/2。
用量計算方法:①經典方法:劑量(U)= (期望值-現有值)×血漿容量(ml);②簡易計算法:將血漿現有FⅧ:C值視為0,每輸注 4U/kg體重可使血漿FⅧ活性水平提高10%。
2.FN 水平低下患者的冷沉澱用量 (1)大劑量法:一般每次15mg/kg體重,即一般成人1次需輸注15袋冷沉澱。 (2)維持法:給予5-7mg/kg體重。即一般成人每次輸注冷沉澱5-7袋。
注意事項
1.冷沉澱於37℃水浴(不能超過37℃)進行快速融化,融化後必須在4h內輸注完畢。
2.冷沉澱以患者可耐受的最快速度輸入。
3.必須使用輸血器輸注。
4.冷沉澱以血型相同或相容輸注為佳,尤其對嬰幼兒應掌握ABO同型輸注。
5.冷沉澱粘度較大,如經靜脈推注,最好在注射器內加入少量枸櫞酸鈉溶液,以免注射時發生凝集而阻塞針頭。如若病情許可,每袋可用少量生理鹽水(10~15ml)稀釋後經輸血器靜脈輸注。
6.有時可發生變態反應,如蕁麻疹、發熱、頭痛及背痛等。大量套用血型不相同 (容)的冷沉澱常發生溶血性反應(輸注ABO血型相同或相容的冷沉澱可避免),其程度與劑量有關;有部分患者因反覆輸注冷沉澱而產生特異性抗FⅧ抗體,致使治療困難或無效。
7.輸注前口服苯海拉明25mg或靜注氫化考的松50mg,可預防冷沉澱的變態反應。
備註
冷沉澱中含有FⅦ、纖維蛋白穩定因子、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vWF)、纖維蛋白原以及其他共同沉澱物(有各種免疫球蛋白、抗 A、抗B、纖維結合蛋白以及變性蛋白等)。每袋(1U)冷沉澱含有的主要成分及含量為:
因子Ⅷ凝血活性>80U,von Willebrand因子>60U,纖維蛋白穩定因子>80U,纖維蛋白原≥150mg,纖維結合蛋白>60mg。
註:1U=1ml新鮮混合血漿中的FⅦ凝血活性 。
血造血幹細胞
適應症
1.自身外周血造血千細胞移植(APB-SCT)
(1)血液系統腫瘤: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慢性白血病、霍奇金病、非霍奇金病等。
(2)實體腫瘤:橫紋肌肉瘤、膠質細胞肉瘤、神經內分泌瘤、神經上皮癌、黑色素肉瘤、乳腺癌、腎胚母細胞瘤、睪丸癌等。
APBSCT的適應證和治療對象主要取決於:①腫瘤對放化療是否敏感;②血液中腫瘤細胞的污染程度。一般認為實體腫瘤患者在第1個完全緩解期血液中少有或沒有腫瘤細胞,宜於行APBSCT。
2.同種異體外周血造血千細胞移植 (Allo-PBSCT) Allo-PBSCT主要套用於治療各類血液系統腫瘤。
分類
1.自身外周血造血幹細胞。
2.同種異體外周血造血幹細胞。
照射處理血液
適應症
(1)骨髓、臟器移植。
(2)有非溶血性輸血性發熱反應史的患者。
(3)有輸血後GVHD史的患者。
(4)大劑量化療、放療的患者。
以上患者需要輸血時,選擇經照射處理的血液及其成分,各種成分的適應證、禁忌證、注意事項等見相應內容。
照射目的
將血液及其成分經放射線照射處理,以滅活血液及其成分中淋巴細胞和病毒,阻止輸血GVHD的發生,減少輸血性傳染病的發生。
照射方法
1.將血液及其成分置於直線加速器、 60Co或血液輻照儀的照射野。
2.按相應設備的操作手冊要求進行照射,劑量為15~30Gy。
3.照射時血液及成分的保存袋不得附有金屬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