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原〔2015〕30號印發《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申請、審核及公告,監督管理,附則3部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文號:工信部原〔2015〕30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5年3月1日
通知,暫行辦法,附屬檔案,
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強輪胎行業管理,規範行業準入,依據《輪胎行業準入條件》,我部制定了《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
請依據本暫行辦法,及時將本地區符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及你單位審核意見(一式兩份,並提交電子文檔)報送我部(原材料工業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
請依據本暫行辦法,及時將本地區符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及你單位審核意見(一式兩份,並提交電子文檔)報送我部(原材料工業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26日
暫行辦法
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為實施《輪胎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規範企業公告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審核及公告
(一)申請公告的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本準入條件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並編制《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申請報告》,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屬檔案)。企業通過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企業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公告申請的初審、監督檢查等。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及時告知企業補充或完善;對符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三個月內,完成覆核和查驗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要求的企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以公告方式予以發布。
二、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企業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進行抽查。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一)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三)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的;
(四)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撤銷公告資格的,提前告知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兩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告。
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三、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生產裝置的企業。
(二)受理公告申請、現場覆核和抽查均不得接受申請企業費用。
(三)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一、申請、審核及公告
(一)申請公告的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本準入條件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並編制《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申請報告》,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屬檔案)。企業通過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企業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公告申請的初審、監督檢查等。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及時告知企業補充或完善;對符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三個月內,完成覆核和查驗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要求的企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以公告方式予以發布。
二、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企業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進行抽查。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一)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三)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的;
(四)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撤銷公告資格的,提前告知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兩年之內不能再申請公告。
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三、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生產裝置的企業。
(二)受理公告申請、現場覆核和抽查均不得接受申請企業費用。
(三)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申請報告
附屬檔案
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申請報告
申請單位: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填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
工業和信息化部制
公告申請報告大綱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所有制形式、註冊地址、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現有職工人數、現有生產能力(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工程機械輪胎),上年度實際產量、銷售收入、利潤等生產經營情況(並附表格,格式見附表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有關項目核准或備案等審批檔案、土地證等基本證件複印件。
二、企業布局
企業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關規劃。
三、工藝、質量和裝備
1.企業採用的生產工藝描述。
2.研發、質量管理體系描述,檢測設備配備情況。
3.企業採用的主要裝備情況(並附表格,格式見附表2,主要裝備可配照片)。
四、能源、資源消耗
1.企業能源管理體系描述,能源、水計量器具配備情況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設情況描述。
2.企業能源、新鮮水、橡膠消耗、以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情況(並附表格,格式見附表3)。
五、環境保護
1.企業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污染監測設施綜合描述(並附表格,格式見附表4,主要裝備可配照片)。
2.主要建設項目的環評批覆及環保驗收檔案複印件。
3.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複印件。
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協定等材料。
5.申請公告當年及上一年度內,企業如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決定,說明環保整改情況。
6.具備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申請公告當年及上一年度企業主要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複印件。
六、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
1.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描述,附相關機構認證證書複印件。
2.建設項目履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申請公告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證明材料。
註:所有證明材料複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證明材料,須說明情況。
附表1
企業基本情況表
企業名稱 | 成立時間 | |||||||||||
註冊地址 | 郵編 | |||||||||||
法人代表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E-mail | ||||||||||
經濟類型 | 國有□ 集體□ 民營□ 外商獨資□ 中外合資□ 港澳台投資□ 其他□ | |||||||||||
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個人獨資□ | |||||||||||
股權結構 | ||||||||||||
是否上市公司 | A股□ B股□ H股□ 其他□ | |||||||||||
是否通過相關認證 | 質量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其它__________ | 銀行信用等級 | ||||||||||
全員人數 | 總人數 | 技術人員 | 管理人員 | 生產人員 | ||||||||
經審計的上年度銷售收入(萬元) | ||||||||||||
經審計的上年度利潤(萬元) | ||||||||||||
上年度企業上繳稅金總額(萬元) | 增值稅: 所得稅: | |||||||||||
上年度企業資產總額(萬元) | ||||||||||||
上年度企業淨資產(萬元) | ||||||||||||
用地總面積(公頃) | ||||||||||||
各類產品產能(萬條) | 產品類別 | 全鋼載重、輕載子午胎 | 半鋼轎車、輕載子午胎 | 工程機械輪胎 | ||||||||
斜交結構 | 子午結構 | |||||||||||
產能 | ||||||||||||
通過機動車輛輪胎產品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名稱 | ||||||||||||
相關批覆檔案文號及時間 | 項目名稱 | 能評 | 環評 | 項目備案、核准 | 土地證 | |||||||
附表2
工藝、質量和裝備
技術來源 | 自主開發□ 穩定依託□ 其他□ | ||||||
是否設立企業技術中心 | 是□ 否□ | ||||||
企業技術中心的情況 | 國家認定□ 省級□ 市級□ 區縣級□ 無□ | ||||||
研發機構人員情況 | 總人數 | 高級以上 | 中級 | 其他 | |||
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 | 研發經費投入 | 產品銷售收入占比 | |||||
上年度專利受理情況 | 發明 | 實用新型 | 外觀 | 國外 | |||
企業擁有的有效專利數 | |||||||
近三年主持和參與制訂標準數 | 國際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
國家認可實驗室數(個) |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萬元) | |||||||
質量管理及主要檢測裝備情況 | |||||||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和職責 | |||||||
質量體系通過認證情況 | |||||||
產品認證情況 | |||||||
企業采標情況 | |||||||
檢測設備名稱 | 有/無 | 依託單位說明 | |||||
高速、耐久試驗機 | |||||||
強度試驗機 | |||||||
靜負荷試驗機 | |||||||
脫圈阻力綜合試驗機 | |||||||
X光試驗機 | |||||||
均勻性試驗機 | |||||||
動平衡試驗機 | |||||||
門尼粘度試驗機 | |||||||
流變儀 | |||||||
拉力試驗機 | |||||||
註:1.如企業自身未配備檢測設備,可說明檢測依託單位
附表3
企業能源及資源消耗情況表
產品類別 | 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 | 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 | 工程機械輪胎 |
年產量(萬條/年) | |||
產品重量(噸輪胎產品) | |||
產品能耗(千克標準煤/噸輪胎) | |||
產品耗膠量(噸三膠/噸輪胎產品) | |||
新鮮水耗量(噸/噸輪胎產品) |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註:電力折算係數0.1229千克標準煤/千瓦時
附表4
企業環保設施與環保指標情況表
一、廢水
產生場所 | 環保設施名稱 | 投入使用時間 | 處理方法 | 污染處理能力 | 主要污染物監測結果 | 排放量 | 執行標準及標準值 | 是否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 |
主要污染物名稱 | 排放濃度 | ||||||||
…… |
二、廢氣
對應生產工序及設施 | 環保設施名稱 | 投入使用時間 | 處理方法 | 污染處理能力 | 主要污染物監測結果 | 排放量 | 執行標準及標準值 | 是否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 ||
主要污染物名稱 | 處理前 mg/Nm3 | 處理後 mg/Nm3 | ||||||||
…… |
三、固體廢棄物
固廢物名稱 | 對應生產工序及設施 | 產生量 | 考核 產生量 | 綜合利用量 | 綜合利用 方式 | 貯存量 | 貯存場所 | 防護方法 | 處置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 |
註:1.應提供環評批覆檔案,如無批覆檔案,則不予受理;
2.在運行中如發生重大環保事故,取消準入資格;
3.如收到嚴重公眾投訴而未解決,則緩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