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攤銷費既是計人運輸成本的輪胎費用,又是運輸生產過程中輪胎實際消耗情況的反映。在用輪胎的耗費包括領用新胎的價值和舊胎的翻新費用,如採用預提方式分攤計人運輸成本,必須按月計算預提輪胎費用(預計輪胎攤銷額)。
輪胎每月的預提攤銷費(以下簡稱攤提費)一般按下式計算:
月輪胎攤提費=月輪胎實際使用里程X輪胎費用攤提率
式中月輪胎實際使用里程可以從按輪胎設定的原始記錄(胎卡)查明,輪胎費用攤提率則根據輪胎預計使用情況計算確定。式中輪胎費用攤提率以元/千胎公里為單位,按不同規格的輪胎確定。由於輪胎由新至舊過程中,有的經過翻新,有的未經過翻新;經過翻新的,各輪胎翻新次數也不一樣。一般輪胎翻新,都要付出一定的費用,經翻新後,使用里程又可以延長,因此,輪胎費用的推提率的計算方法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