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記憶三點叢書·精神病學速記

輕鬆記憶三點叢書·精神病學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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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書名:輕鬆記憶三點叢書·精神病學速記
  • 作者:王江源
  • ISBN:9787506745574
  • 頁數:223頁
  • 定價:15.00
  • 出版社: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1日
  • 開本:32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輕鬆記憶三點叢書·精神病學速記(全國高等醫藥院校教材配套用書)》內容包括:精神障礙的分類與診斷標準;精神障礙的檢查和診斷;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症性與分離性障礙等。《輕鬆記憶三點叢書·精神病學速記(全國高等醫藥院校教材配套用書)》結合精神病學學習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編寫了各個章節的重要知識點,概括了每個章節必須掌握的主要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腦與精神活動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病因學
第四節 展望

第二章 精神障礙的分類與診斷標準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常用的精神障礙分類系統

第三章 精神障礙的症狀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常見精神症狀

第四章 精神障礙的檢查和診斷
第一節 醫患關係
第二節 精神檢查中的一般原則
第三節 病史採集
第四節 精神狀況檢查
第五節 軀體檢查與特殊檢查
第六節 精神科診斷過程
第七節 標準化精神檢查和評定量表的套用
第八節 精神科病曆書寫

第五章 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三節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第六章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阿片類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第三節 酒精所致精神障礙
第四節 鎮靜、催眠、抗焦慮藥所致精神障礙
第五節 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所致精神障礙
第六節 菸草所致精神障礙

第七章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
第一節 精神分裂症
第二節 偏執性精神障礙
第三節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

第八章 心境障礙

第九章 神經症性與分離性障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神經症的鑑別診斷
第三節 恐懼症
第四節 焦慮障礙
第五節 強迫障礙
第六節 軀體形式障礙
第七節 神經衰弱
第八節 分離性障礙

第十章 應激相關障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應激相關障礙

第十一章 心理因素相關生理障礙
第一節 進食障礙
第二節 睡眠障礙
第三節 性功能障礙

第十二章 人格障礙與性心理障礙
第一節 人格障礙
第二節 性心理障礙

第十三章 攻擊行為、自殺與危機干預
第一節 攻擊行為
第二節 自殺行為
第三節 危機與危機干預

第十四章 會診-聯絡精神病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會診-聯絡精神病學的工作範疇
第三節 會診-聯絡精神病學的臨床套用

第十五章 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第一節 精神發育遲滯
第二節 兒童孤獨症和其他廣泛性發育障礙
第三節 兒童少年行為和情緒障礙

第十六章 軀體治療
第一節 藥物治療概述
第二節 抗精神病藥物
第三節 抗抑鬱藥物
第四節 心境穩定劑
第五節 抗焦慮藥物
第六節 電抽搐治療

第十七章 心理治療
第一節 主要心理治療流派簡介
第二節 主要的干預策略

第十八章 精神障礙的預防和康復
第一節 精神障礙的預防
第二節 精神障礙的康復
第三節 工娛治療

第十九章 精神疾病相關法律問題
第一節 司法精神病學概述
第二節 各類精神疾病法律能力的評定

文摘

第二章 精神障礙的分類與診斷標準
第一節 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礙分類的目的
疾病分類學的目的是把種類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點和從屬關係,劃分為類、種、型,以便歸成系統。其意義在於:促進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療與預防及預測疾病的轉歸。
二、精神障礙分類的基軸
目前精神障礙的分類基軸主要是依據症狀表現。但必須指出,這種診斷只能反映疾病當時的狀態,若主要症狀改變,診斷可能隨之改變,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狀相似的不同疾病會得出相同的診斷,但症狀學分類有利於目前的對症治療。
三、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
(一)症狀標準
至少有下列兩項,且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慧型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分裂症另有規定。
(1)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
(3)思想被捕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徵、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二)嚴重程度標準
自知力障礙,並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三)病程標準
(1)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單純型另有規定。
(2)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礙的症狀標準,當情感症狀減輕到不能滿足心境障礙的症狀標準時,分裂症狀需繼續滿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方可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四)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前述兩類疾病,應並列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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