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稅重罰

輕稅重罰指的是印花稅的特徵之一。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和定額兩種稅率。罰款則較一般稅法為重,即輕稅重罰。由於印花稅徵收面廣,稅負輕,並採用由納稅人自行計算稅額,自行貼花的方法繳納,為了督促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採取重罰措施,以發揮警戒制約作用,保證稅法切實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輕稅重罰
  • 定義:印花稅的特徵之一
比例稅率高的為千分之一,低的僅萬分之零點三 (即十萬分之三) ,稅負很輕; 定額稅率,只對一般營業帳簿及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適用的範圍較小。按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除責令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對已貼用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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