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犯罪法

《輕犯罪法》是日本於1948年5月1日制定的法律,1983年10月1日進行了修改。《輕犯罪法》全文共4條,第2條規定了屬於輕犯罪的類型。該法意在規範有關公共秩序公共健康的行為秩序,明確地規定了犯罪行為的執法主體使得日本的城市管理有效而秩序井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輕犯罪法
  • 發布單位:日本政府
  • 制定時間:1948年5月1日
簡介,內容,

簡介

在日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行政刑法所規定的犯罪難以計數,即使在我國看來相對輕微的危害行為,也被規定為犯罪。因為社會生活的複雜化與犯罪的高科技化,使得許多犯罪行整罪辨蜜為一旦得逞,便會造成不可估量的侵害結果,從而導致了日本刑法保護的早期化,提前保護成為其維護社會秩序的必然選擇。
日本有一種法律叫作《輕犯罪法》,由於輕犯罪法中許多小細節是一般人不太會注意的,因此一般人其實很有可能在無意中違反輕犯罪法。而對於日本事情了解不多的外國人當然更有可能在無意中違反輕犯罪法。例如隨身攜帶一把瑞士刀在本國可能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在日本就是犯罪(如果刀刃長度超過6公分即違反了「銃炮刀劍累所持等取締法」,不足6公分的則是違反了《輕犯罪法》)。這個法律主要是針對一些輕微的道德違反的行為進行處罰。

內容

該法律中將33種行為(最早為34種行為)列為輕犯罪。大致內容如下:
1、無故潛入無人看管的建築物或船舶者;
2、無故攜帶刀械、鐵棒或可以傷害犁霸他人的器具者;
3、無故攜帶可侵入他人住宅用的工具者;
4、有工作能力但沒有職業、亦無求職意願、遊手好閒者;
5、在公共場所舉止粗暴、製造麻煩者;
6、無故關閉公共場所燈火者;
7、無故在水道上放置船伐妨礙水路交通者;
8、無故出入發生災害或犯罪的場所,或不聽從該場所救援人員、公務員指示者;
9、無視安全,於建築物、森林或是易燃物附近生火者;
10、無視安全,使用或玩弄槍炮、火藥、鍋爐者;
11、無視安全,在有人場所中丟擲、灌注、發射可能傷人之物品者;
12、無故釋放可能傷人之鳥獸類察盼腳,或使之逃脫者;
13、在公共場所插隊者;
14、製造噪音妨礙近鄰安寧且不接受頌櫃盼公務員制止者;
15、詐稱擁有國內外公職、爵位、學位,或穿著不符身份的法定製服或相似服裝者;
16、向公務員虛報犯罪或災害者;
17、從事典當、古物交易時,個人資料記載不實者;
18、知道自己占有場所中有屍體或是需要救助之老弱傷病,而不向公務員報告者;
19、無故移動不明死屍者;
20、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不快,或露出大腿或身體其他部位者;
21、乞判堡姜食者或讓人乞食者;
22、無故於他人不穿著一般服裝之場所 (住宅、浴廁、更衣室) 進行偷窺者;
23、妨礙公共儀式進行,或對之進行惡作劇者;
24、妨礙河川、溝渠水路流通者;
25、在公共場所吐痰、大小便者,或讓人吐痰、大小便者;
26、隨便丟棄垃圾、鳥獸屍體、污物、廢棄物者;
27、妨礙他人行走,或接近、跟蹤他人,使他人感到不安者;
28、共謀傷害他人身體,且從事犯罪準備行為的共謀者;
29、利用狗或其他動物對拜舟束檔人畜威嚇,或驚動牛馬使牛馬逃走者;
30、妨礙他人工作業務進行,或對之進行惡作劇者;
31、無故進入禁止進入場所或他人田地者;
32、隨便於他人住宅或物品上張貼東西,或隨便移除、污損他人的標示物者;
33、販賣物品或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他人,或讓人發生誤解的廣告者。
日本於1958年實行《輕犯罪法》,將危害社會或影響公共秩序的事項都定性為輕犯罪,其中大部分內容是針對城市管理事項,比如乞討或唆使乞討、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亂丟垃圾或鳥獸屍體、污染或毀損他人房屋、破壞公用設施等,並且設定了罰款、拘留或二者同處的處罰,都由警察負責執行。違反輕犯罪法者凶試擊會被“書面起訴”,留下案底。
根據情節不同,施以免罪、拘留、罰款、拘留與罰款並處四種處罰。可能會被關1~29天,或是被罰1000~9999日元,也有可能在拘留的同時加上罰款。
24、妨礙河川、溝渠水路流通者;
25、在公共場所吐痰、大小便者,或讓人吐痰、大小便者;
26、隨便丟棄垃圾、鳥獸屍體、污物、廢棄物者;
27、妨礙他人行走,或接近、跟蹤他人,使他人感到不安者;
28、共謀傷害他人身體,且從事犯罪準備行為的共謀者;
29、利用狗或其他動物對人畜威嚇,或驚動牛馬使牛馬逃走者;
30、妨礙他人工作業務進行,或對之進行惡作劇者;
31、無故進入禁止進入場所或他人田地者;
32、隨便於他人住宅或物品上張貼東西,或隨便移除、污損他人的標示物者;
33、販賣物品或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他人,或讓人發生誤解的廣告者。
日本於1958年實行《輕犯罪法》,將危害社會或影響公共秩序的事項都定性為輕犯罪,其中大部分內容是針對城市管理事項,比如乞討或唆使乞討、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亂丟垃圾或鳥獸屍體、污染或毀損他人房屋、破壞公用設施等,並且設定了罰款、拘留或二者同處的處罰,都由警察負責執行。違反輕犯罪法者會被“書面起訴”,留下案底。
根據情節不同,施以免罪、拘留、罰款、拘留與罰款並處四種處罰。可能會被關1~29天,或是被罰1000~9999日元,也有可能在拘留的同時加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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