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

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適應環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標準。

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n-boardDiagnostic System of Light Duty Vehicles ( HJ500-2009 2010-02-01實施)
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適應環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 18352.3-2005)中有關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內容作了補充,對OBD系統在型式核准、生產一致性檢查、在用汽車檢驗、通用型故障診斷儀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輕型汽車。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25km/h的重型汽車可參照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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