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甲級

輕傷甲級是《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劃分的一種級別。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製定的。總則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的損傷。其內容分為六個章節。比如“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頭皮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四肢長骨骨折等”。達到輕傷鑑定標準範圍的損傷其傷情構成輕傷。輕傷甲級,屬於輕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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