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體論是關於新聞事實充當媒介的觀點,1988年我國新聞學研究者提出的一種新的看法。研究者認為,記者之所以選擇這件事實而不選另一件事實寫成報導,是因為這件事實能夠承載記者想說明的問題、想提出的呼籲和對社會的思考,以使記者的認識奔向讀者。如果把這些統稱為記者想帶給讀者的“信息”的話,那么可以把新聞事實看作一種載體,所載的信息量越大,“新聞價值”就越高。
“載體”的要素有三:(一)事實本身;(二)它對社會的意義;(三)讀者關心的程度。每一個單一的事實可稱為“載體元”,每一個“載體元”說明的意義、代表的問題,可以稱為“信息元”。二者在報導中會出現以下情況:(一)有載體元而無信息元。許多重複、枯燥的工作會議訊息即屬於這一類。(二)有信息元而無載體元。隨便從社會中抽出孤立的事實,以證明某種意義、觀點的報導即屬於這一類。(三)載體元和信息元組合不當。一些大帽子小事實或重要事實沒有體現其意義的報導即屬於這一類。研究證明,載體元的總和所載的信息元的量大於各個載體元之所載信息元的量。研究者指出:由於社會的發展,單一載體元單一信息元的報導已無法解釋許多新的複雜的社會現象,因而對載體元之間相互關係的分析,以及採取載體元總和的方式報導,已成為新聞業務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