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聘請普通高等學校師資管理暫行辦法

《軍隊院校聘請普通高等學校師資管理暫行辦法》是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院校聘請普通高等學校師資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時間: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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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印發

軍隊院校聘請普通高等學校師資管理暫行辦法
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日前聯合頒發《軍隊院校聘請普通高等學校師資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6月起施行。

主要內容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緊緊圍繞建設高質量軍隊院校、培養高素質軍事人才,統籌軍地資源配置,加強軍地需求對接,創新軍地合作模式,建立地方優質師資向軍事教育領域開放渠道,促進軍事教育質量水平全面提升。頒發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構建地方師資力量向軍事人才培養開放服務政策制度的重要舉措,對軍隊院校構建新型師資隊伍,利用國家優質教育資源提高教學水平,促進軍地院校師資深度交流合作將發揮積極作用。
辦法分6章26條,對聘請地方師資的職責分工、選聘條件、需求對接、實施程式、績效管理、待遇保障等制度作出全面規範。據軍委訓練管理部院校局負責人介紹,辦法突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點:一是規範軍地高校師資合作,著力構建國家主導、區域協作的軍地院校發展新模式。二是加強教學質量績效管理,以國家、軍隊院校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標準為依據,建立教學評估機制。三是提供激勵表彰政策依據,鼓勵軍地院校採取多種措施增強受聘教師積極性和榮譽感。四是拓展共享發展領域,在國防教育、資源平台、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學術等方面創新軍地院校合作模式。

辦法解答

問:軍隊院校為什麼要聘請地方高校師資?
答:聘請地方高校師資是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深度發展,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構建地方師資力量向軍事人才培養開放服務政策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於建立地方優質師資向軍事教育領域開放渠道,促進軍事教育質量水平全面提升意義重大,有利於統籌軍地資源配置,創新軍地合作模式,最佳化教員隊伍結構,提升軍事教育質量水平。對軍隊院校構建新型師資隊伍,利用國家優質教育資源提高教學水平,促進軍地院校師資深度交流合作將發揮積極作用。
問:聘請師資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聘請師資工作聚焦緊缺專業、重點高校、優勢學科,堅持需求牽引、國家主導、區域協作、質量為本、互促共贏的原則。
問:軍隊院校聘請地方高校教師主要承擔什麼工作?應聘教師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軍隊院校主要根據教學需要聘請地方高校教師承擔文化基礎與通用專業課程教學任務,聘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門課程的教學周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具備優良師德師風和職業操守;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人民軍隊和軍事教育事業;④具備過硬教學能力,有高等學校同類課程3年以上主講經歷,授課質量良好或曾獲校級以上教學獎勵。
問:軍地院校工作對接由什麼部門牽頭?
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指導轄區軍地院校聘請師資工作,主要負責明確組織機構及工作機制,統籌轄區內高等教育資源,協調軍地院校聘請師資工作對接,下達師資聘請計畫,研究解決聘請師資工作問題,定期通報工作情況。
軍隊各軍兵種院校教育部門指導所屬院校聘請師資工作,主要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所屬院校跨區域聘請師資工作。
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教育訓練部門履行軍兵種院校教育部門有關聘請師資工作的職責。
問:軍隊院校何時、以何種形式聘請地方高校教師?
答:軍隊院校每年4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報計畫需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軍地院校聘請工作協調對接會議,統籌轄區內教育資源,在5月底前下達聘請計畫。每年11月,軍隊院校可以根據教學需要和師資條件實際提報補充需求或調整安排,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院校落實。
問:軍隊院校聘請地方高校教師的數量有什麼規定?
答:軍隊高等教育院校每年累計聘請人數不超過承擔文化基礎與通用專業課程教員編制數量的25%,任職教育院校每年累計聘請人數不超過教員編制數量的20%。
問:聘請地方高校教師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①擇優遴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聘請計畫,組織宣傳、遴選、推薦和公示等工作,會同軍隊院校研究具體受聘教師人選。②政治考核。普通高等學校負責對受聘人選進行政治考核,向軍隊院校提供政治考核結論,軍隊院校負責對政治考核結論進行複查。③簽訂協定。軍隊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與受聘教師共同簽訂工作協定,明確工作任務與方式、聘請期限、補助金額與方式、教學管理、保密管理、日常管理、工作量認定與績效考評、服務保障、糾紛處理等內容。④頒發聘書。教育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統一製作聘書,由軍隊院校負責發放。普通高等學校向受聘教師下達任務派遣書。
問:軍隊院校聘請地方高校教師經費如何保障?
答:軍隊院校按照工作協定向普通高等學校支付師資聘請費用,列入本單位院校教育費保障。具體費用由雙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同類同級別人員待遇情況和相關保障需求協商確定。
問:受軍隊院校聘請的教師享受什麼待遇?
答:受聘教師按照規定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類同級別人員待遇。受聘教師在軍隊院校就餐按照教員工作餐保障有關規定執行。軍隊院校參照本院校教員標準,為受聘教師提供辦公條件、教材教具和休息場所等保障。期間承擔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指導、教師培養、服務部隊等工作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問:受聘教師人事關係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受聘教師人事管理關係保持不變,聘請期間工作以兼職為基本方式。同等條件下,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晉職晉級、評優評先等方面向受聘教師傾斜。鼓勵軍地院校採取多種措施增強受聘教師積極性和榮譽感。
問:受聘教師教學質量如何進行評估?
答:軍隊院校依據國家、軍隊院校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標準,結合實際構建科學的考評體系,對受聘教師的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教學質量、教學效果等進行綜合鑑定,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將其作為受聘教師考評的依據。
問:受聘教師都需要從事哪些工作?
答:受聘教師應當認真履行工作協定,嚴格執行軍隊院校教學計畫,積極參加軍隊院校課程教學設計、教法研究等教學準備工作,完成備課施教、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學業成績評定等課程教學任務,參與軍隊院校議教議學、教學改革等活動。
問:對受聘教師的管理有什麼要求?
答:受聘教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保密管理規定,未經軍隊保密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公開發表與其軍隊院校工作相關的文章。受聘教師工作期間應當嚴格遵守軍隊院校相關法規制度,規範教學行為,維護教學秩序,自覺接受軍隊院校教學督導和質量評估。
問:該《辦法》中未明確的後續相關政策制度由什麼部門牽頭完善?
答:教育部、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制度,督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軍兵種院校教育部門工作落實,協調處理聘請師資工作重大事項。各軍兵種院校教育部門主要負責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軍隊院校負責制定本院校聘請師資工作實施方案和管理細則,普通高等學校負責落實師資聘請計畫相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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