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27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條例》對文職幹部的性質和地位、編制範圍、來源和培養、職務等級、任免、晉升和獎懲、待遇以及最低服務年限和轉業、退休等作了規定。這是從我軍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頒發的一部過渡性的暫行條例。它的頒發實施,是軍隊幹部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