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單位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規定
- 發布日期:2017年9月
- 發布機構:中央軍委
- 實施日期:2017年9月
現實意義,內容解讀,
現實意義
2017年9月,《軍隊單位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印發全軍。《規定》的出台,對於推進全面實施科技興軍戰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解讀
學習貫徹習主席關於下更大氣力推動科技興軍的重要講話精神,《規定》充分借鑑國家科研經費管理創新成果,適應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機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緊緊圍繞建立健全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創新導向、科學規範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在嚴格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激勵力度、激發動力活力,賦予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應有的經費支配權和管理自主權,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促進軍隊科研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規定》共28條,適用於使用科研經費的所有軍隊單位,有效解決以往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規定不統一、實際執行難把握的問題。
分類明確科研經費保障範圍,將科研經費劃分為科研項目研究費、科研條件建設費和科研管理費,結合軍隊科研實際細化為11項開支內容,確保科研活動中各項消耗都有相應的經費保障。
參照國家科研經費分類方法,將科研項目研究費區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提高間接費用中的科研績效津貼比例,可達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外部協作費之後的20%(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可達30%),著力激發科研創新內在動力。
加大軍隊科技成果獎勵力度,新設軍隊科技進步獎特等獎100萬元、軍事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特等獎20萬元;將軍隊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獎金標準,分別提高到15萬元、5萬元;科研單位可以對在軍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科研成果給予適當經濟激勵,充分調動軍隊科研人員積極性。
簡化預算審批程式手續,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將原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明細預算、設備型號調整,改由科研單位自行審批,為科研人員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提供便利。
改進結餘經費處理辦法,實行定額包乾管理的科研經費結餘由科研單位全額留用,實行專項管理的科研經費結餘由科研單位留用50%,結餘經費由科研單位統籌用於預研論證、自主研發、科研條件改善、科技人才培養、激勵措施以及科研成果維護等。
同時,《規定》要求強化紀檢、巡視和審計監督檢查,細化違規處罰措施,進一步落實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責任制,明確科研單位是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切實做到能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