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醫(詞語概念)

軍醫(詞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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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醫,指軍隊中擔任衛生醫療工作的醫生,是受過訓練的輔助軍人,一般由受過系統的軍醫教育或具有軍隊衛生醫療工作經驗的人員充任。

軍醫主要責任是供應急救處理與戰場前線創傷護理。當專業醫師不在時,軍醫也負責提供複雜一點的醫療。軍醫一般於作戰部隊同行,幫助立刻救急與監測兵員的長期衛生與健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醫
  • 拼音:jūn yī
  • 詞性:名詞
  • 注音:ㄐㄩㄣ ㄧ
基本含義,詞語概念,

基本含義

軍醫在不同國家的部隊里有所官方的特別名稱。在美國陸軍,軍醫在2005年12月之後常被稱為“68W”。在美國海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里,他們常被成為“Corpsmen”(醫務員)。英國陸軍里,軍醫被稱為作戰醫療技術員,他們是皇家陸軍醫療團的成員。
在大多國家的軍隊里,軍醫穿特別的臂章顯示明顯的紅十字標誌。伊斯蘭國家的軍隊用紅新月。(其它標誌參見紅十字會條目。)這些標誌告訴敵兵,此者是軍醫,供應醫療的非戰鬥人員。許多年來,大多的軍醫都攜帶著最少附帶武器如手槍和匕首。現在,常見的防衛武器是非全自動的步槍、卡賓槍或衝鋒鎗。軍醫可以裝備武器,但是一般只可以用來保護自己或傷員。如果他們使用武器來進攻(如攻擊或突擊)或攜帶進攻性武器(如狙擊步槍、機關槍和擲彈筒),他們失去了《日內瓦公約》的保護。通常,如果軍醫手持著他的武器,就屬於有軍事威脅兵員。按照《日內瓦公約》,故意地向無威脅的軍醫開火是一種戰爭罪。
《日內瓦公約》簽署的1949年之前,二戰時的歐洲戰區里,同盟國與德國部隊有一種不成文的禮節,雙方的士兵都不故意向正在救急的軍醫開火。此禮節,戰後引入了《日內瓦公約》。在太平洋戰區里,這是截然相反的。日軍的政策是把軍醫當作主要目標,這造成同盟國軍醫脫掉他們的臂章。英文軍醫俗稱“medic”。為了迷糊日軍,美軍當時常用其它代替稱呼來招呼軍醫。
在我國,軍醫屬於軍官的一種。軍醫分為專業技術軍官與文職人員,一般基層部隊里的軍醫屬於技術軍官,大型機關單位里的軍醫屬於文職幹部,二者相同點是都有軍籍,都是軍官;但不同點就在於前者的佩戴的軍銜是三等十級的將校尉肩章,領花佩文職領花,後者的肩章是文職類肩章,同樣佩文職類領花,在待遇、晉升、體系上也有區別,這裡就不做多敘了。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1. [medical officer]∶軍隊中擔任衛生醫療工作的醫生,一般由受過系統的軍醫教育或具有軍隊衛生醫療工作經驗的人員充任
軍醫
2.[surgeon]∶軍事單位有軍銜的高級醫官
引證解釋
軍隊中擔任衛生醫療工作的軍官。一般由受過系統的軍醫教育或具有軍隊衛生醫療工作經驗的人員充任。 耿龍祥 《入黨》:“那時我當師部的軍醫,他當一團的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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