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辦家屬工廠,由部隊自己投資、自行管理、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並由軍隊幹部(職工)家屬參加經營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工廠的產、供、銷由主辦單位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納入計畫。開辦家屬工廠可以為社會創造需要的產品,解決軍隊幹部(職工)家屬就業,增加其經濟收入,增加部隊集體福利事業的經濟來源。收益在交納所得稅後,應按規定留公積金、公益金,其餘上交主辦單位,納入統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