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車輛報廢

軍用車輛報廢,對喪失使用性能並無修復價值的軍用車輛採取的處理方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用車輛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予以報廢: (1) 累計行駛里程達到規定標準。(2) 退役的車輛,軍隊和地方不能利用的。 (3) 嚴重損壞,一次大修費用超過規定標準的。(4) 進口的老舊車型和已停止生產的國產車型,技術狀況低劣,無配件來源,不能進行修復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對擬作報廢處理的車輛,按規定由有關部門負責進行的技術檢查與鑑定,報上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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