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裝備輪修,軍械裝備定期輪流送軍械修理廠或軍械修理分隊進行大修的一項維修制度。
軍械裝備的輪修周期, 由總部和各軍種軍械(裝備)部門規定。凡輪修周期已到的軍械裝備,除經檢查確認為無必要輪修者外,均應送相應修理機構輪修。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械裝備輪修的任務區分一般是:師屬以上火炮及14.5毫米高射機槍、雷達、指揮儀、飛彈和光學儀器等大型、精密軍械裝備, 由軍械修理廠實施修理;營、團炮和槍械等一般軍械裝備, 由集團軍、師軍械修理分隊實施修理。
軍械裝備輪修,軍械裝備定期輪流送軍械修理廠或軍械修理分隊進行大修的一項維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