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律

軍律

軍律是“軍事刑律”的簡稱。中國古代軍事法的統稱。春秋戰國以後逐漸出現一些兵書,其中就有軍律。《睡虎地秦墓竹簡》中也有不少軍事法律、法令,如關於軍官任免的《除吏律》,關於邊防保衛的《屯表律》,關於軍功爵秩的《軍爵律》等。漢代之初,高皇帝劉邦曾命“韓信申軍法”。其後,軍律_移入國家綜合法典之中。如隋唐律,多把軍律集中在“禁衛”、“擅興”等篇之中,元代《大元通制》分律21類,軍律居其一,明清則將軍律集中於“兵律”之中。綜觀古代軍律,其內容主要是關於兵員補充、軍事訓練、部隊管理、軍隊紀律、戰鬥指揮、裝備供應、軍功計算等規定。古代軍律著重於定罪論刑。主要是軍事刑法。凡是違反軍律的行為,都要以刑罰處治。軍律中的罪名,大致有:擅發兵罪、逗留與失期罪、失亡與逃亡罪、泄露軍機罪、守城主將不固守罪、臨陣先退罪、偽造兵符罪、行軍擾民罪、乏軍興罪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律
  • 拼音:jūn lǜ
  • 注音:ㄐㄩㄣ ㄌㄩˋ
  • 釋義:軍紀
  • 出處: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
詞語讀音,引證釋義,

詞語讀音

【詞目】軍律
【拼音】jūn lǜ
【注音】ㄐㄩㄣ ㄌㄩˋ

引證釋義

軍紀。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其子祿萬福見總兵劉起元軍律不肅,陰會其舊部謀變。”
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二回:“努爾哈赤即於次日出城閱兵,嚴行部勒,詳申軍律,並命軍士日夜操練,專待葉赫兵到,與他廝殺。”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二篇:“他們下出了一道奇怪通天的命令,便大賞三軍,準許新舊的軍士自由十天,不受軍律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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