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任職最高年齡

軍官任職最高年齡,軍官擔任某個職務所不能超過的年齡。1988年9月頒發的《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級65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的任職最高年齡分別高一個級別。省軍區系統、後勤基地、分部、院校、科技單位和總部各機關、大軍區機關的師級和軍級職務軍官的任職最高年齡分別為55和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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