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委主席毛澤東關於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命令

毛澤東1950年10月8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命令》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一是將東北邊防軍改為中國人民志願軍。二是中國人民志願軍轄十三兵團及所屬三十八軍、三十九軍、四十軍、四十二軍,以及邊防炮兵司令部與所屬炮兵一師、二師、八師;上述各部須立即準備完畢,待令出動。三是任命彭德懷為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四是中國人民志願軍以東北行政區為總後方基地;所有後方工作供應事宜,以及有關援助朝鮮的事務,由東北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高崗負責調度指揮。五是中國人民志願軍須嚴格遵守軍事紀律和政治紀律,必須對朝鮮人民、朝鮮人民軍、朝鮮民主政府、朝鮮勞動黨、其他民主黨派及朝鮮人民領袖金日成表示友愛和尊重。六是必須深刻估計到並準備去克服各種困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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