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遺棄傷員罪

軍人遺棄傷員罪是罪名

軍人遺棄傷員罪,在戰場上對傷員負有直接責任的救護人員和指揮人員,故意遺棄傷員,情節惡劣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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