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盜竊軍用物資罪,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盜竊軍用物資罪
- 釋義: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軍人盜竊軍用物資罪,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軍人盜竊軍用物資罪,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該罪的主要特徵是: (1)犯罪的客體是國家對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和國家軍事利益。(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 (3)犯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構成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權。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軍職人員對部隊的武器裝備、...
軍用物資,指供軍事活動使用的被服、糧油、車船、藥品、器材等。《刑法》對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和盜竊罪、搶奪罪的規定存在完全的法規競合關係,即本法第264條關於盜竊罪和第267條關於搶奪罪的規定可以完全包括對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規定。當軍人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時,應優先適用本...
盜竊軍用物資罪,現役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其特徵是: (1)犯罪直接客體,是軍隊的後勤物質保障。犯罪對象是軍隊所有、保管、使用的除武器裝備以外的供軍事上需用的物資。如被裝、糧秣、車船、油料、藥品、建材、器材、物資等。(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秘密竊取軍用物資數額較...
盜竊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罪是軍職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行為。特徵: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制度。犯罪的對象是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地秘密竊取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占為己有的行為。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以反革命為目的盜竊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個人或合夥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的行為。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
偷越國(邊)境外逃的犯罪行為;邊防海防線的值勤人員,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濫用職權,虐待、迫害部屬的犯罪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犯罪行為;盜竊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犯罪行為;破壞武器裝備或軍事設施的犯罪行為;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犯罪...
盜竊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為。搶奪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軍用物資的行為。凡涉嫌盜竊、搶奪軍用物資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後果嚴重的,應予立案。第二十二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
戰時違抗命令罪 戰時自傷罪 戰時臨陣脫逃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人罪 指使部署違反職責罪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非法竊取軍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軍人叛逃罪 虐待俘虜罪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私放...
(二)將盜竊、搶奪的武器裝備又出賣、轉讓的定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後又將其出賣、轉讓的,應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論處,而將盜竊、搶奪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但如果盜竊、搶奪的是槍枝、彈藥、爆炸物,則應以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條第2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