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後勤法體系

軍事後勤法體系是以現行軍事後勤法律規範為基礎構成的門類齊全、層次分明、具有內在聯繫、和諧統一的有機整體。其橫向構成包括軍費撥款法律制度、軍事後勤動員法律制度、軍隊房地資產保護法律制度、軍隊後勤組織編制法律制度、軍隊後勤機關工作法律制度、後勤部(分)隊工作法律制度、軍隊後勤專業工作法律制度、作戰後勤保障法律制度、軍叭職工法律制度等門類。其縱向構成包括軍事後勤法律、軍事後勤法規、軍事後勤規章三個層次。

軍隊行政看管是軍隊維護秩序、制止嚴重違紀行為和預防事故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對有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脅上級或他人、違抗命令、嚴重擾亂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人員,或確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自殺、兇殺問題的人員,應當實行行政看管。行政看管不適用於刑事案件。”“行政看管的時限,一般不超過七日,如需要延長時間,應當經上級批准,但累計不得超過十五日。”《條令》還對行政看管的批准許可權、承辦單位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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