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價值主體

軍事價值的創造者和分享者,主要是指軍隊、軍人,特別是階級、民族、國家和政治集團等從事軍事活動的群體。與軍事價值客體相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價值主體
  • 外文名:subject of military value
  • 所屬學科:軍事
  • 適用範圍:軍事思想
人們對軍事價值主體的認識隨歷史的發展不斷深化。在古代,戰爭被認為是“神授”的,從事戰爭也就是“為神而戰”,“神”被當成了軍事價值主體。還有把戰爭看成是一種受自然法則支配的自然現象,由此認為軍事價值主體是自然界。近代客觀唯心主義者往往把軍事價值主體視為一種“客觀精神”,把軍事或戰爭看成是“理性”自我發展的工具,是實現歷史自身“目的”的手段。還有的把軍事價值主體理解為抽象的人,如生物學意義上的自然人,通過對個體非意識的攻擊本能、暴力心理以及暴力行為與個體權益的關係的分析,來說明戰爭與人的價值關係。最早把軍事價值主體定位在“國家”的是中國古代的孫武。他指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孫子·計》)近代西方逐漸形成了軍事價值主體是民族國家的思想。C.von克勞塞維茨認為,軍事價值主體是國家,戰爭是國家用以謀求利益和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之一,軍事特別是戰爭應當為國家利益和政策服務。冷戰後出現的“文明衝突論”則認為,戰爭的根源是文明的衝突,軍事價值主體是不同的文明國家或民族。馬克思主義軍事哲學從歷史唯物主義的高度對軍事價值主體問題作出了科學回答,認為一切價值都是相對於歷史的社會的現實的人而言的,軍事價值也不例外。因此,軍事價值主體是現實的人,而不是人之外的自然、“客觀歷史”或上帝。戰爭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必然產物。軍事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實踐活動,其價值主體只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現實的社會的人。在其現實的集合態上,就是處於對立衝突中的階級、民族、國家和政治集團。在階級社會中,人的階級性是軍事價值主體的根本特性。軍事價值主體的其他特性如國家性、民族性、黨派性等都是由人的階級性所派生出來的。
軍事相對於不同社會交往的主體有不同的價值意義,因為不同社會交往的主體通過軍事活動所要維護或擴展的利益不盡相同,分別可能是階級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和黨派利益中的一種或幾種。階級利益的核心是政權,國家利益的核心是主權,戰爭總是圍繞政權或主權的爭奪即政治鬥爭而展開。軍事價值往往不是直接體現在單個人的身上,而是體現在某一類主體身上,即軍事活動總是為具體的社會集團利益服務的。
軍隊是一切軍事活動的直接承擔者,是軍事價值的直接主體。但軍隊代表的是階級、民族、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意志,是隸屬於後者的。因此,軍事價值主體是包括軍隊在內的從事軍事活動的階級、民族、國家和政治集團。軍事活動相對於個人的價值意義問題,只有從與這四類社會主體的關係中去尋找,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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