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火災

車輛火災

車輛火災是指機動車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火災
  • 外文名:vehicle fire
  • 類型: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等
  • 危害:車輛損失、人身安全威脅
  • 應急措施:儘快駛離車道等
  • 學科:交通科學
類型,預防措施,應急措施,損失鑑定,

類型

按照起火原因,汽車火災可以分為自燃、引燃、碰撞起火、雷擊和爆炸五種類型。
(一)自燃
自燃是指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本車電器、線路、供油、機械系統等車輛自身故障或所載貨物起火燃燒。汽車自燃的可能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供油系統
嚴重的汽車自燃一般都是燃油系統出現問題,燃油的泄漏是引發嚴重汽車自燃的罪魁禍首,油箱中泄漏出來的汽油是汽車上最可怕的助燃物。漏油點大多集中在管件接頭處、油管與車身易摩擦處、油管固定部位與非固定部位的結合處等薄弱地方。
無論是行進中還是停駛,汽車上都可能存在火源,如點火系產生的高壓電火花、蓄電池外部短路時產生的高溫電弧、排氣管排出的高溫廢氣或噴出的積炭火星等,當泄漏的燃油遇到了火花,就會造成火災。
2.電器系統
(1)高壓漏電
發動機工作時,點火線圈自身溫度很高,有可能使高壓線絕緣老化、龜裂,導致高壓漏電。另外,高壓線脫落引起跳火也是高壓漏電的一種常見形式。由於高壓漏電是對準某一特定部件持續進行的,必然引發漏電處的溫度升高,遭遇油泥等可燃物就會引發火災,定期清潔發動機可有效預防此類火災發生。
(2)低壓短路
低壓線路老化、過載或磨損搭鐵漏電是引發汽車自燃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由於搭鐵處會產生大量的熱能,如果與易燃物接觸,會導致起火。
私自改裝導致個別線路用電負荷加大,如加裝高檔音響,增加通信設備,加裝電動門窗,添加空調等,如未對整車線路布置進行分析及功率覆核,火災在所難免。
(3)接觸電阻過大
電路接點不牢或觸點式開關接觸電阻過大等,遙擔戒會使局部電阻加大,長時間大電流通電時發熱引起可燃材料起火,蓄電池火線與起動機的連線螺釘鬆動極易發生髮動機火災。
(4)點火順序錯亂
點火提前角過早過晚或者點火順序錯亂會造成車輛加速無力,如急劇加油則會出現回火、放炮現象,有時會造成汽車火災。
(5)加大熔絲容量
在汽車電路維修中,有隨意加大熔絲容量的現象,更有甚者用銅線代替熔絲,看似簡單的問題,有時會釀成大禍。由於熔絲無法斷拔匪禁開,電路短路引發火災,在所難免。
3.機械系統
汽車的相關部件因汽車超載而處於過度疲勞和過熱狀態,一旦超過疲勞極限鑽煮己騙,就有可能發生自燃。
制動系統工作時,制動蹄片上的摩擦片與制動鼓或制動盤之間的摩擦產生大量的熱量。如果汽車超載行駛,頻繁的制動會使產生的熱量更多。聚集的熱量就會將黃甘油或制動油點燃。另外,長時間高強度的制動,也會造成制動鼓過熱,制動鼓隨之又將熱量傳導到附近可燃物(輪胎),增加了自燃的可能性。
4.其他
排氣管上的三元催化轉化器溫度很高,且安裝位置較低。如果停車時恰巧將其停在秸稈等易燃物附近,可能會引燃可燃物。
如果駕駛人夏季將汽車長時間地停放在太陽下曝曬,會將車內習慣性放置在前窗玻璃下的一次性打火機曬爆,如果車內恰巧有火花(如吸菸、正在工作的電器設備產生的電火花、爆炸打破的儀表火線等),就會引燃車內的飾品。
(二)引燃
引燃是良禁獄指汽車被其自身以外的火源引發的燃燒。建築物起火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引燃、其他車輛起火引燃、被人為縱火燒毀等,都屬於汽車被引燃的定元估範疇。
(三)碰撞起火
當汽車發生追尾或迎面撞擊時,由於基本不具備起火的條件,一般情況下不會起火。只有當撞擊後導致易燃物(如汽油)泄漏且與火源接觸時,才會導致起火。如果一輛發動機前置的汽車發生了較為嚴重的正面碰撞,散熱器的後移有可能使油管破裂,由於此時發動機尚處於運轉狀態,一旦高壓線因脫落或漏電引起跳火,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就很大。
當汽車因碰撞或其他原因導致翻滾傾覆時,極易發生油箱泄漏事件,一旦遇上電火花或摩擦產生的火花,就會起火災和爆炸只艱。
(四)雷擊
在雷雨天氣里,露天停放的汽車有可能遭遇雷擊。由於雷擊的電壓非常高,完全可以將正在流動著雨水的車體與地面之間構成迴路,從而將汽車上的某些電氣設備擊穿(如車用電腦),嚴重者可能會引起汽車起火。
(五)爆炸
車內違規搭載的爆炸物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極易引發爆炸糠戰歸朽及火災。

預防措施

(1)多留意車輛的電路、油路。電線老化要更換,油路漏油要修補,不可帶“病”上路。行駛過程中,如聞到異味(尤其是焦臭)或有煙,要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不可“帶病堅持工作”。
(2)行車途中不要吸菸,以免禍自己及他車。
(3)不要把車輛當倉庫,尤其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和自污染的物品,夏天最好將車停在陰涼和車庫裡,以免高溫引起火災。

應急措施

行駛中發生火災時,切不可驚慌失措,應掌握火情,冷靜地采
取果斷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儘快駛離車道:
●汽車發生火災,應就近儘快駛離行車道,將汽車停在遠離易燃易爆物品、人群、其他車輛、建築物及樹木的空曠地帶。
●駕駛員應迅速撤離汽車,並立即報警。
2、正確控制火勢和滅火:
●若發動機著火,應迅速停熄發動機,儘量不打開發動機罩,從散熱器及車底側進行滅火。
●對於廂式貨車或篷式掛車著火,特別是貨物中含有危險品時,不可打開貨廂門滅火,防止進入氧氣而導致火勢迅速蔓延。
●滅火時,應明確著火物的性質,以選擇合適的滅火介質。水可以用於熄滅木材、紙張、布匹和輪胎等引起的火災,但不可試圖用水去熄滅燃油引起的火災,以防加劇火勢的蔓延。
●燃油系統著火時,應立即切斷油源,並用滅火器或其他器具滅火。若無滅火器,可用路邊的沙土或棉被、篷布、工作服等覆蓋滅火。
●若是酒精型防凍液引起著火,可迅速用水沖澆著火部位,以稀釋酒精防凍液的濃度,從而使火勢減弱而熄滅。
●救火時,應脫掉化纖衣服,注意保護暴露在外面的皮膚,不要張嘴呼吸或大聲吶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以藉助風勢將滅火器泡沫吹向火源,同時防止燃燒的煙氣對人員造成傷害。
●滅火務必完全徹底,沒有火苗或火焰並不意味著火已完全熄滅,應繼續滅火,直到燃燒物冷卻為止。

損失鑑定

1.車輛火災損失查勘
車輛發生火災事故,其起火原因可分為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爆炸、雷擊等。根據《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保險責任部分條款的規定,車輛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屬於保險賠償範圍,但不包括因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和車輛本身漏油、漏電或所載貨物原因引起火災的損失。
2.車輛火災損失鑑定
(1)整體燃燒。整體燃燒是指機艙內部線路、電器、發動機、儀表台、內飾、座椅燒損,機械件殼燒損,車體金屬件脫碳,表面漆層大面積燒損的現象。
(2)部分燃燒。車輛發生火災,導致機艙內部線路、發動機附屬檔案、部分電器線路、塑膠件等部分燒損,可通過修理恢復其用途和功能。
3.注意的問題
車輛起火燃燒後,其損失評估的難度較大。如果車輛的起火被及時撲滅,可能只導致局部損失,損失的程度和範圍也較小,只要參照相關部件的市場價格,並考慮相應的工時費,即可確定損失金額。
(二)引燃
引燃是指汽車被其自身以外的火源引發的燃燒。建築物起火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引燃、其他車輛起火引燃、被人為縱火燒毀等,都屬於汽車被引燃的範疇。
(三)碰撞起火
當汽車發生追尾或迎面撞擊時,由於基本不具備起火的條件,一般情況下不會起火。只有當撞擊後導致易燃物(如汽油)泄漏且與火源接觸時,才會導致起火。如果一輛發動機前置的汽車發生了較為嚴重的正面碰撞,散熱器的後移有可能使油管破裂,由於此時發動機尚處於運轉狀態,一旦高壓線因脫落或漏電引起跳火,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就很大。
當汽車因碰撞或其他原因導致翻滾傾覆時,極易發生油箱泄漏事件,一旦遇上電火花或摩擦產生的火花,就會起火災和爆炸。
(四)雷擊
在雷雨天氣里,露天停放的汽車有可能遭遇雷擊。由於雷擊的電壓非常高,完全可以將正在流動著雨水的車體與地面之間構成迴路,從而將汽車上的某些電氣設備擊穿(如車用電腦),嚴重者可能會引起汽車起火。
(五)爆炸
車內違規搭載的爆炸物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極易引發爆炸及火災。

預防措施

(1)多留意車輛的電路、油路。電線老化要更換,油路漏油要修補,不可帶“病”上路。行駛過程中,如聞到異味(尤其是焦臭)或有煙,要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不可“帶病堅持工作”。
(2)行車途中不要吸菸,以免禍自己及他車。
(3)不要把車輛當倉庫,尤其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和自污染的物品,夏天最好將車停在陰涼和車庫裡,以免高溫引起火災。

應急措施

行駛中發生火災時,切不可驚慌失措,應掌握火情,冷靜地采
取果斷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儘快駛離車道:
●汽車發生火災,應就近儘快駛離行車道,將汽車停在遠離易燃易爆物品、人群、其他車輛、建築物及樹木的空曠地帶。
●駕駛員應迅速撤離汽車,並立即報警。
2、正確控制火勢和滅火:
●若發動機著火,應迅速停熄發動機,儘量不打開發動機罩,從散熱器及車底側進行滅火。
●對於廂式貨車或篷式掛車著火,特別是貨物中含有危險品時,不可打開貨廂門滅火,防止進入氧氣而導致火勢迅速蔓延。
●滅火時,應明確著火物的性質,以選擇合適的滅火介質。水可以用於熄滅木材、紙張、布匹和輪胎等引起的火災,但不可試圖用水去熄滅燃油引起的火災,以防加劇火勢的蔓延。
●燃油系統著火時,應立即切斷油源,並用滅火器或其他器具滅火。若無滅火器,可用路邊的沙土或棉被、篷布、工作服等覆蓋滅火。
●若是酒精型防凍液引起著火,可迅速用水沖澆著火部位,以稀釋酒精防凍液的濃度,從而使火勢減弱而熄滅。
●救火時,應脫掉化纖衣服,注意保護暴露在外面的皮膚,不要張嘴呼吸或大聲吶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以藉助風勢將滅火器泡沫吹向火源,同時防止燃燒的煙氣對人員造成傷害。
●滅火務必完全徹底,沒有火苗或火焰並不意味著火已完全熄滅,應繼續滅火,直到燃燒物冷卻為止。

損失鑑定

1.車輛火災損失查勘
車輛發生火災事故,其起火原因可分為自燃、引燃、碰撞起火、爆炸、雷擊等。根據《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保險責任部分條款的規定,車輛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屬於保險賠償範圍,但不包括因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和車輛本身漏油、漏電或所載貨物原因引起火災的損失。
2.車輛火災損失鑑定
(1)整體燃燒。整體燃燒是指機艙內部線路、電器、發動機、儀表台、內飾、座椅燒損,機械件殼燒損,車體金屬件脫碳,表面漆層大面積燒損的現象。
(2)部分燃燒。車輛發生火災,導致機艙內部線路、發動機附屬檔案、部分電器線路、塑膠件等部分燒損,可通過修理恢復其用途和功能。
3.注意的問題
車輛起火燃燒後,其損失評估的難度較大。如果車輛的起火被及時撲滅,可能只導致局部損失,損失的程度和範圍也較小,只要參照相關部件的市場價格,並考慮相應的工時費,即可確定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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