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控制指標

車輛使用控制指標,使用指標控制的方式,對車輛實施定量管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管理條例》規定:(1)車公里消耗不超過上級核准的數量。其中正常車公里消耗不得超過規定標準量,價撥車公里和專項任務車公里消耗不得超過規定標準量,價撥車公里和專項任務車公里消耗不得超過分配量。(2)車輛完好率應經常保持在90%以上。車輛戰備率,戰略預備隊和戰備值班部隊應經常保持在85%以上;其他部隊應經常保持在75%以上。(3)載重車、指揮車、乘坐車總儲備里程不下降,牽引車、特種車儲備里程消耗不超過標準。(4)車輛周轉器材保持在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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