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學習兩因素論, 亦稱“躲避學習兩因素解釋”。解釋動 物躲避學習的理論。具體說明動物在穿梭箱中受到條件刺激後怎樣學會躲避電擊懲罰。因素之一:訓練開始時,由於 條件刺激和非條件刺激是相匹配或一起呈現的,動物還沒有學會在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內作出躲避反應,就獲得了對以前是中性的條件刺激的一種恐懼反應。因素之二:被試在動物穿梭箱中首先要學會逃避非條件刺激電擊,在受到電擊時如逃到穿梭箱的另一間,電擊便立刻停止,於是逃避反應便得到強化。
刺激是按程式給出的,如果逃避反應在條件刺激間隔時間內作出,那么這次試驗中就可以終止條件刺激並阻止非條件刺激出現。這樣一個先期發生的反應就稱為躲避。於是對非條件刺激的逃避就可看作是躲避反應的原型。當作出躲避反應,中止了條件刺激,被試原來由條件刺激引起的恐懼也許可以減輕,這種減輕又強化了 躲避反應。躲避反應可以看作是消除恐懼的一種手段,即 工具性條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