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完整權就是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完整性(integrity),指統一而不分開的性質和狀態,具有或保持著應有的部分,沒有損壞或殘缺。所謂“身體完整性”指具有或保持身體統一而不分開,沒有損壞或殘缺的性質或狀態。這種“完整”包括兩個含義,一個是身體的實質性完整,即身體的組成部分不得殘缺;另一個是身體的形式完整,指身體的組成部分不被非法接觸或侵擾。身體完整權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者應當讓孩子知道,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誰能以何種方式觸摸他們的身體哪些部分。讓孩子知道未經他們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可以在違背他們意願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觸碰他們的身體部位。無論是搭肩膀、親吻還是其他性觸碰行為,只要這樣的行為讓他們覺得不舒服,他們就應該立即說“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身體完整權
- 外文名: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
- 近義詞(模糊檢索):身體權
定義,侵害身體完整權的行為方式,暴力毆打,不當外科手術,非法搜查身體,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安全應急與避險,相關國際檔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全面性教育中身體完整權的相關教學內容,學習目標,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如何保護身體完整性,建立“我的身體我做主”的態度,建立個人界限的意識,謹防信息與通訊技術帶來的危害,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身體完整權相關的教育,幼稚園性教育中與身體完整權有關的內容,國小性教育中與身體完整權有關的內容,國中性教育中與身體完整權有關的內容,國內相關研究,個人醫療決定,刑事訴訟的強制檢查身體,罪犯的器官移植問題,國外相關研究,典型案例,國外案例:,國內案例:,
定義
《牛津法理學與法哲學手冊》(The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認為,身體完整權是指對於其他任何人,每個人都有對其自己身體占有和使用的排他權利。這一權利意味著,他人無權取得合法占有或使用自己身體的權利。簡單來說,身體完整權就是“擁有完整身體的權利”和“身體不受干涉的權利”的總和。
我國有學者認為,維護身體組織完整、安全的權利是身體權的下位概念,這裡的身體組織不僅僅包括人的自然生長的身體組織,也包括已經植入身體的移植器官,也就是說,權利人享有對身體組織保持完整、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的方式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
侵害身體完整權的行為方式
暴力毆打
身體權表現為自然人對自己身體組成部分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支配權。身體權以身體為客體,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體的完整性,任何人破壞自然人身體的完整性,都構成對身體權的侵害。因此,任何毆打、搜查、侵擾、破壞自然人身體的行為,都是侵害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有一部分侵害身體完整權的行為表現為一些輕微的暴力行為,一般表現為強行剔除他人頭髮、強行剪掉他人指甲、強行抽取他人血液、向他人身上潑灑污物等,這些輕微的暴力行為可能不會造成身體健康上的損害。法律保護公民的身體不受侵害,任何侵害公民身體的行為,即使沒有損害公民的健康,也視為對身體完整權的侵害。
不當外科手術
醫生在已經取得患者同意的許可權範圍內實施手術不是侵害患者身體完整權的行為,但醫生若超越患者同意的許可權範圍而進行手術,並致使患者身體遭受損害的,則是侵害患者身體完整權的行為。例如,美容整形手術失敗致使受害人毀容,或外科醫生對某些本可實施保乳手術的乳腺癌患者實施根治術等,都構成對患者身體完整權的侵害。
非法搜查身體
自然人的身體是否接受檢查,原則上受自然人意志所支配。如果是有權機關的工作人員按照法定程式依法搜查,這種授權行為不被認為是違法行為,不構成侵害身體權。非法搜查身體,是指無權搜查或者有權搜查的機關或個人違反法律程式,擅自對自然人身體搜查的行為。非法搜查的主體,可能是公檢法機關,也可能是其他機關或個人,最典型的就是超市搜身案件。目前在實務中,由於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降低他人社會評價,往往對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作為侵害名譽權處理,也有觀點認為是侵害一般人格權。事實上,這種行為侵害的不是名譽權,而是身體完整權,同時也侵害了一般人格權客體的人格尊嚴,屬於一個行為侵害了兩種客體,但其基本特徵仍是侵害身體完整權。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我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中涉及到了與身體完整權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從性侵害的角度進行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人格權的角度進行闡述,並且規定了關於身體完整權的侵權責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中也涉及到身體完整權相關的內容。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的身體完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有權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有權維護自己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有權維護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遺囑形式。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八條 為研製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並經其書面同意。
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第一千零九條 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菸,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身體完整權作為人格權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保護身體隱私部位、預防和應對暴力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公共安全、社會安全的角度強調了身體完整權教育的必要性,《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身體完整權的法律保障角度強調了身體完整權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此外《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中也涉及到詞條名稱相關的內容。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七條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愛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國小4~6年級
模組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範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 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
-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 了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模組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 形成對存在危險隱患的設施與區域的防範意識,了解與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 學會有效躲避事故災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 使學生初步了解與學生意外傷害有關的基本保險知識,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
國中年級
模組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增強自律意識,自覺不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 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 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
- 學習識別毒品的知識和方法,拒絕毒品和菸酒的誘惑;
- 了解和分析影響生命與健康的可能因素。
模組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了解和積極預防在校園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高中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 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的衛生公德;
- 了解有關禁毒的法律常識,拒絕毒品誘惑;
-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在國小階段,進行初步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啟蒙教育,使學生具備初步的法律觀念和權利觀念;
- 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
-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憲法意識;
-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國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懂得法律維護社會秩序,能夠協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著重了解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普通高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了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我國批准的重要國際公約,特別是國際人權公約、世界貿易組織公約、保護人類環境的國際公約等有關知識,樹立全球意識;
理解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了解公民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和義務觀。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水平二(國小3~4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初步了解兒童青少年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
水平三(國小5~6年級)
健康行為與生活方式
- 毒品對個人和家庭的危害,自我保護的常識和簡單方法,能夠遠離毒品。安全應急與避險
- 提高網路安全防範意識。
水平四(國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 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
水平五(高中階段)
安全應急與避險
- 網路交友的危險性。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預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安全應急與避險
- 防範網路安全風險,甄別不科學、不健康信息的技能與方法。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生命權、健康權的角度對身體完整權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torture and other cruel or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從生命權、健康權、禁止酷刑的角度強調了身體完整權,此外《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Rights of the Chil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against women)中也涉及到詞條名稱相關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The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第十七條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人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
二、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Rights of the Child
第三十四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
(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動;
(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它非法的性行為;
(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三十五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誘拐、買賣或販運兒童。
第三十七條 締約國應確保:
(a)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18歲人所犯罪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用其年齡段所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特別是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同成人隔開,除非認為反之最有利於兒童,並有權通過信件和探訪同家人保持聯繫,但特殊情況除外;
(d)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律及其它適當援助,並有權向法院或其它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就其被剝奪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異議,並有權迅速就任何此類行動得到裁定。
除了《兒童權利公約》本身對於兒童身體完整權的闡述,也有一些國際檔案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於保護兒童身體完整權的進一步要求。聯合國大會在2000年通過了兩個公約的任擇議定書,以進一步保護兒童免於參與武裝衝突和免受性剝削的侵害。
《關於兒童參與武裝衝突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the Child on the involvement of children in armed conflict)將18歲作為義務徵兵的最低年齡,要求各國採取一切手段,防止不滿18歲的個人直接參與敵對行動。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on the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呼籲特別關注這些嚴重侵害兒童權利的犯罪活動,強調提高公眾意識,加強國際合作,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酷刑公約》
全稱《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torture and other cruel or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第二條
1. 每一締約國應採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出現施行酷刑的行為。
2. 任何意外情況,如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不穩定或任何其它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作為施行酷刑之理由。
3. 上級官員或政府當局之命令不得作為施行酷刑之理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第六條 締約各國同意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打擊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和迫使婦女賣淫以進行剝削的行為。
第十二條
1.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保健服務,包括有關計畫生育的保健服務。
2. 儘管有上面第一款的規定,締約各國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於必要時給予免費服務,並保證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得到充分營養。
全面性教育中身體完整權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在全面性教育中,關於身體完整權的內容主要與預防和應對性暴力相關。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身體完整權”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2個主題“許可、隱私與身體完整性”和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第3個主題“溝通、拒絕和協商技巧”,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誰能以何種方式觸摸他們身體的哪些部位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身體權”的含義(知識);
► 識別身體的隱私部位(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身體權”(態度);
► 示範如何應對讓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例如:說“不”、“走開”,告訴可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 識別並描述當經歷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時,應如何與父母 / 監護人或可信賴的成年人溝通(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成長過程中,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不受歡迎的性關注以及什麼是隱私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對於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來說,身體隱私和私密空間變得更為重要;對女孩來說,廁所和水的使用尤其重要(知識);
► 定義不受歡迎的性關注(知識);
► 認識到無論男孩女孩,不受歡迎的性關注是對他們的隱私和身體權的侵犯(態度);
► 通過果斷和自信的溝通來保護自己的隱私並對抗不受歡迎的性關注(技能)。
學習目標(12~15 歲)
要點:每個人都有保障自身隱私和身體完整性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隱私權和身體完整權的含義(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保護自身隱私和身體完整性的權利(態度);
► 表達對自身的隱私權和身體完整權的看法(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權決定在性方面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並且應該積極地與伴侶溝通,獲得對方的許可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什麼是許可,並解釋其對性決策的影響(知識);
► 認同給予性許可和感知性許可的重要性(態度);
► 根據個人界限對性行為表示許可或拒絕(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許可是與伴侶健康、愉快且自願發生性行為的關鍵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自己或他人在性行為方面表示許可和拒絕,以及認同他人給予或不給予性許可能帶來哪些好處(知識);
► 比較並對比男性和女性的身體如何被區別對待,以及可能影響雙方自願性行為的雙重標準(知識);
► 認識到基於雙方自願的性行為是健康性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態度);
► 展示如何表示許可與拒絕,以及如何解讀他人的許可或拒絕(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溝通在所有關係中都非常重要,包括兒童與父母 / 監護人或與可信賴的成年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朋友關係和其他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不同形式的溝通(包括語言和非語言溝通)(知識);
► 識別健康的溝通方式和不健康的溝通方式有什麼區別(知識);
► 列舉出兒童與父母 / 監護人或可信賴的成年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朋友關係和其他關係中的健康溝通所帶來的益處(知識);
► 回顧如何清晰地表達“是”或“不”以保護個人的隱私以及身體的完整性,以此作為構建幸福關係的核心(知識);
► 認同所有人都有權表達自己(態度);
► 展示言語和非言語的溝通方式,以及說“是”或“不”的方式(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有效的溝通有不同的模式和風格,其中,表達和理解願望、需求以及個人界限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有效和無效、語言和非語言溝通的特徵(例如:積極傾聽、表達感覺、表明理解、有直接的眼神交流與不傾聽、不表達感覺、不表明理解,以及沒有目光交流之間的對比)(知識);
► 認識到能夠表達願望、需求、個人界限並對他人表示理解非常重要(態度);
► 意識到協商需要雙方的尊重、合作,並經常需要各方的妥協(態度);
► 展現在願望、需求、個人界限方面如何有效與他人溝通,以及如何傾聽和尊重他人(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效溝通是表達個人需求和性界限的關鍵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表達個人需求和性界限的案例(知識);
► 舉例說明如何同意或拒絕發生性行為,以及如何聆聽別人對性行為表示的許可(知識);
► 解釋為什麼需要通過有效溝通實現雙方同意的安全性行為(知識);
► 認識到果斷的態度及協商技巧有助於應對非自願的性壓力,強化安全性行為意圖(態度);
► 展示表達個人需求與性界限的有效交流方式(技能)。
如何保護身體完整性
建立“我的身體我做主”的態度
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建議教育者應當讓孩子知道,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誰能以何種方式觸摸他們的身體哪些部位25。大部分家長和教師缺乏正確引導孩子認識自己和異性身體的方法。由於學生在這方面知識的匱乏,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部位,一旦遇到性侵害不能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孩子在面對他人不當的碰觸和言語時,會感到煩躁不安、茫然無助,不知道如何正確處理,應當建立“我的身體我做主”的態度。家長和教師應當教育孩子,在交通規則中,我們都要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而在我們的身體上,也有“紅燈停,綠燈行”的情況。有些部位不能讓別人觸摸,一旦被觸摸,身體就像亮起了紅燈,發出防備信號。
讓孩子知道未經他們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可以在違背他們意願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觸碰他們的身體部位。無論是搭肩膀、親吻還是其他性觸碰行為,只要這樣的行為讓他們覺得不舒服,他們就應該立即說“不”。父母在幫助孩子建立自己的個人界限時,也應當教育孩子如何尊重他人的個人界限和權利,如果自己說出令他人不快的言語或者做出不恰當的行為時,也應該及時道歉。只有在維護個人界限的同時尊重他人的個人界限,才能建立互相尊重的人際關係。
近年來,基於網路發生的信息與通訊技術對兒童身體完整權的侵害越來越多,這種侵犯對兒童造成的傷害不易被察覺。比如在一些受兒童歡迎的遊戲裡,有大量的意圖實施兒童性侵害的人員潛伏在裡面,誘惑兒童脫衣服和他們裸聊。而在色情製品中,也有很多涉及兒童的視頻照片。網路對兒童身體完整權的潛在危害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瀏覽、收集並散布兒童色情內容;第二種是“虛擬”性侵害,意即性侵者與兒童藉由網路進行某些特定形式的性關係,例如利用攝像頭或是互換照片,但並沒有私下見過面;第三種是利用網路尋找誘拐目標,約線上下見面。防止信息與通訊技術對兒童身體完整權的侵害,應當保障兒童的網路安全,成立兒童網路安全的社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並督促企業進行行業自律,結合學校、家庭和社區等多方力量,為兒童的網路安全問題編織一張覆蓋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保護網。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身體完整權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和保護身體部位,特別是隱私部位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遵守規範的孫悟空》四冊中都涉及身體完整權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們的身體》一冊主要幫助幼兒初步認識自己的身體,認識各種各樣的身體器官,包括生殖器官。同時向幼兒強調要保護好自己的生殖器官,因為這是不能夠被別人隨意觸碰的隱私部位。除此以外,《我們的身體》還教會幼兒保持身體的清潔,這也是身體完整權的重要內涵之一。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身體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好秘密壞秘密》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勇敢說“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完整權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彆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遵守規範的孫悟空》則包含了與保護身體完整權有關的社會規範,告訴幼兒“在公共場所不能裸露隱私部位,也不能觸摸生殖器官”。這不僅是告訴幼兒與身體有關的社會規範,更是為幼兒提供了保護身體完整權的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
國小性教育中與身體完整權相關的內容可以細分為“身體健康教育”和“身體保護教育”兩個方面。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12冊)首次談及身體完整權相關的話題是在一年級。
首先是“身體健康教育”。讀本在一年級下冊“身體發育”單元中,介紹了身體部分器官及功能,生殖器官及功能。將生殖器官作為身體器官普通的一部分進行講解,使用了科學的生殖器官的名稱,如“陰莖”“陰囊”“陰戶”等辭彙,避免兒童對生殖器官產生誤解。
在一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中,讀本介紹了男性、女性身體的外形、功能、感覺和生殖器官等知識點,所有知識點的闡述均使用科學準確的辭彙,如直接在文中說明男性的生殖器官是陰莖,而不是“小雞雞”。引導兒童認識到了解自己的身體和了解異性的身體都是很正常的,有助於兒童對身體形成正確的認知。而且這對於兒童的意義還在於,一旦發生性侵害的時候,兒童能準確報告,有助於家長或者警察的處理。
同時,這部分還介紹了“洗臉、洗手、剪指甲”“洗澡、洗髮、換衣服”等知識點,希望兒童能夠了解洗臉、洗手的正確步驟,並照著做;養成大小便前後都洗手的好習慣;懂得洗澡、洗髮、換衣的好處;學習正確的刷牙方法。這種良好的衛生習慣將直接作用到孩子的身體健康上,減少因為不衛生引起的身體疾病的發生。
在二年級“性與生殖健康”單元這部分中,介紹了健康與疾病的含義、如何預防疾病及健康的意義。幫助兒童理解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的表現,引導兒童認識美好的生活需要盡最大努力保持身體健康,要學會健康生活,遠離疾病。生病並不可怕,要懂得及時就醫。
通過“擁有健康”主題中“合理營養,平衡膳食”“積極鍛鍊,增強體質”“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知識點的學習,兒童能夠認識到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積極鍛鍊身體、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將有助於身體健康。
三年級的“性與健康行為”單元主要介紹了青春期的身體變化及如何向父母同伴尋求幫助的知識,希望通過學習,兒童能夠解除關於乳房、陰莖、月經、遺精的困惑;了解在與朋友、同伴、父母相處中可能會產生的困惑;學會向父母、老師尋求幫助,正確對待來自同伴和媒體的影響。兒童正確認識青春期身體的變化,養成良好的青春期衛生習慣,有助於生殖器官的衛生和健康。五年級和六年級的讀本中也會進一步強調關於“身體健康”的內容。
再來是“身體保護教育”。《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二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身體接觸”主題中講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教兒童堅決拒絕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此基礎上,“身體的隱私部位”主題主要強調了認識身體的隱私部位對於兒童身體保護的重要性。學習這個主題,兒童可以科學認識人體的隱私部位,明白背心褲衩覆蓋的部位是身體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的。只有爸爸媽媽和醫生在我們身體需要清潔和檢查時,才可以觸摸我們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觸摸你的隱私部位或者讓你觸摸他的隱私部位時,要堅定地說“不”,並學會及時告訴信任的成年人。這些內容都能夠很好地幫助兒童理解“身體完整權”這一概念。
當遇到可能侵犯兒童身體完整權的情境時,兒童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和掌握的技能積極面對風險,謹慎對待可能的侵害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隱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來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時提出拒絕或主動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從而減少性侵害現象造成的危害。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則是在國小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身體完整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的一種的重要性。在了解身體完整權具體含義的基礎上,國中生要能夠識別日常生活中與身體完整權相關的情境,做到保護自己的身體完整權,不侵犯他人的身體完整權。同時,在國中階段身體完整權也經常會和隱私權、性決策等話題共同提及。
目前國內對於身體完整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議題:
個人醫療決定
身體完整權在醫療上表現為排除政府對個人醫療決定的侵害,例如跨性別者通過跨性別激素治療、性別重置手術等醫療手段,都會對身體產生影響,甚至對身體造成侵襲性傷害,跨性別者自己對性別的變更在醫療角度上也體現了對身體完整權的行使。在處理間性兒童問題上,父母和醫生總是認為如果不為兒童做性別重置手術會給兒童帶來不良影響,但事實上,兒童期經歷性別重置手術上的疼痛、每次醫生的圍觀與討論、手術後終身服藥的副作用,都使他們產生強烈的自己身體不被自己控制的痛苦。
刑事訴訟的強制檢查身體
在偵察機關偵破案件的過程中,未經被檢查人許可強行提取被檢查人血液、精液、體毛等身體樣本,人身檢查行為可能會侵犯被害人的身體完整權。血液、體液原本屬於人體的一部分,加以採集以作樣本,使之從人體剝離,是對被害人身體完整權的侵害。理論上,為了維護社會整體生存的需要,公民必須讓渡出身體的一部分權利有利於社會整體目標的實現。但是,這種假設是建立在整體秩序的實現一定會對公民帶來效益的巨觀視野上的。公民的個人身體完整權的喪失並不一定會帶來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時還會導致相反的結果。
罪犯的器官移植問題
罪犯作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而被國家依照法定程式和規定給予了刑事處罰的特殊公民,其身體完整權是否應予保護是人們較為關注而又非議頗多的一個問題。過去,曾有不少人基於罪犯對社會所犯下的嚴重罪行而輕視其合法權益,但隨著社會文明尤其是法治文明的發展,這種觀念基本上已為人們所摒棄。有人認為,罪犯作為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之中的一類較為特殊的人,由於器官移植不會對人體造成損害,因而從罪犯身上摘取器官不會構成對罪犯生命健康權的侵犯,因而是不違反人道的。而事實上,器官移植是不可能完全不對供體造成任何損害的,相反,由於供體器官的取出總是以外科手術的形式操作,因此總會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和痛苦,且至少在短期內會對供體的身體健康狀況帶來一定的影響。對於強行摘取罪犯器官,造成其生命健康損害和身體完整性破壞的行為,法律應予以堅決禁止和懲治。同時,在普通人享有器官捐獻權的法定前提下,罪犯也依法享有器官捐獻權;對罪犯自願捐獻自己身體器官的行為,立法應當予以其同於普通人的保護。當前,對罪犯人權的保護已經成為國內外人權保護領域內一個熱點問題,而罪犯的身體完整權的保護作為罪犯人權保護的最基本內容,也已經成為這一熱點中的焦點。
國外相關研究
1990年,克里斯蒂恩·內夫(Christyne L. Neff)發表《女人、子宮與身體完整》(Woman,Womb, and Bodily Integrity),主張賦予婦女權利來控制自己的身體,婦女的身體安全是其智力、心理及經濟發展的基礎,是個人控制和自我決定的基礎。孕婦享有身體完整權,而國家強制懷孕就是侵害了這一權利,如果婦女無法獲得經濟獨立,無法參與工作,也無法獲得個人自主權,那么婦女的身體完整權也會失去絕對的保障。
1995年,羅伯特·魯德柏克(Robert Ludbrook)發表《兒童的身體完整權》(Child's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一文,文章引用了澳大利亞的三起有關兒童身體完整權的案例,分析出法律忽視了兒童的身體完整權保護,並且強調兒童享有身體完整的權利,兒童有權對不想要的觸摸說不,擁有身體不被侵犯的權利。
身體完整權已成為道德、政治和法律中一個重要議題,這一權利被視為人們享有的最寶貴權利之一。2014年,勞特利奇出版社出版論文集《身體完整權》(The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該學術論文集中闡述了身體完整權的內容、範圍和效力,這些論文考察了懷孕和生殖、改變兒童身體、移植、有爭議的手術以及人體實驗等主題。這是第一批學術研究文章集,全面概述了身體完整權的道德和法律方面及其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影響。
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身體完整權的理論逐漸得到完善。有學者認為,身體完整權的本質是我們的身體與世界交往的“場所”和“空間”,因此對我們自己的身體具有排他性使用和控制權,身體完整權被視為增強了自治權。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將目光聚焦到兒童身體完整權的保護上,例如在“最大利益原則”下,哪些情況屬於侵犯了兒童的身體完整權;兒童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拒絕或同意改變其身體的權利。
典型案例
國外案例:
格斯訴土耳其案
該案件申請人格斯是教育中心僱傭的工作人員,因涉嫌猥褻兒童被警方拘留。當地檢察官對申請人向土耳其刑事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其性虐待、性侵害和對未成年人的非法拘留。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2008年12月18日,法院下令判無罪釋放格斯,法院認為不能確定他實施了構成被指控基礎的性行為。在刑事訴訟進行的同時,當局還對申請人進行了紀律調查,以調查其性騷擾的騷擾指控。精神病醫生的報告指出,孩子患有自閉症,虛弱而膽小。經過調查,有關當局決定,由於涉嫌猥褻兒童,應開除申請人在教育中心的工作。申請人對該決定提出抗訴,他指出行政法院忽略了一些事實,事件發生時教室里還有另一名學生,並且教室的門被關上是由於風吹的,並且行政法院忽略的了他的服務記錄,記錄中沒有提到過他在任何職位有過不當行為,如果他真的因為不雅行為而被解僱那么是不可想像的。2009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申請人的抗訴,認可一審法院的判決,但是沒有提到一審刑事法院在此期間做出的無罪判決。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又駁回了申請人的整改請求。2013年,申請人赴教育部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啟動其被開除公職的調查程式,該申請隨後被駁回。
格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他認為土耳其行政法院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第二款“凡受刑事罪指控者在未經依法證明為有罪之前,應當推定為無罪。”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從此前的案例看來,程式上,同時進行兩套訴訟是完全可行的,即使免除了刑事責任,也不影響行政法院的判決。行政法院判決解僱申請人的理由是“可恥的或者不適當的行為,不符合官方職能的聲譽”,因此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歐洲人權法院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兒童的身體完整權不能被侵犯,非經雙方同意的身體接觸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完整權。歐洲人權法院認為,不論申請人是否構成刑事意義上的性騷擾犯罪,其與未成年人的身體接觸都達到了性騷擾的程度,因此行政法院的判決是正當的。
國內案例:
駱某猥褻兒童案 非直接身體接觸猥褻行為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2017年1月,被告人駱某使用化名,通過QQ軟體將13歲女童小羽(化名)加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系初二學生後,駱某仍通過言語恐嚇,向其索要裸照。在被害人拒絕並在QQ好友中將其刪除後,駱某又通過小羽的校友周某對其施加壓力,再次將小羽加為好友。同時駱某還虛構“李某”的身份,註冊另一QQ號並添加小羽為好友。之後,駱某利用“李某”的身份在QQ聊天中對小羽進行威脅恐嚇,同時利用周某繼續施壓。小羽被迫按照要求自拍裸照十張,通過QQ軟體傳送給駱某觀看。後駱某又以在網路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脅,要求與其見面並在賓館開房,企圖實施猥褻行為。因小羽向公安機關報案,駱某在依約前往賓館途中被抓獲。
針對此案,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該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通過網路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
網路環境下,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通過QQ、微信等網路軟體,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兒童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