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權是指人死後應享有的權利,或者說,身後權是死者的權利,如身后姓名權、身後肖像權、身後名譽權、身後榮譽權、身後隱私權、免受追訴權、屍首權、葬身權等。這些權利種類繁多,既有民事方面的,也有非民事方面的;既有實體性的,也有程式性的;既有法律性的,也有政治性的;既有生前延續而來的,也有死後才出現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身後權
- 外文名:after one's death
- 類型:法律術語
- 含義:人死後應享有的權利
- 內容:身后姓名權、身後肖像權
概說,依據,保護,
概說
身後權具有下列特點:
第一,身後權是人死後享有的權利,而不是生前享有的權利。
第二,身後權是死者的權利,而不是生者的權利。
第三,身後權是獨立的權利,而不是附著的權利。身後權應成為一類獨立的人權和法律權利而受到尊重和保護。
第四,身後權是絕對的權利,而不是相對的權利。
依據
我國古文獻早有“徇高位於生前,思垂名於身後”的記載。著名哲學家康德提出了“一個好名聲的人死後繼續存在的權利”的理論,認為“任何企圖把一個人的好名譽或好名聲在他死後加以誹謗或誣衊,始終是可以追究的。”
保護
一是立法保護。立法應當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對身後權予以確認,並對其保護範圍、方法、期限等作出規定,為保護身後權提供法律依據。二是民事保護。對侵害身後權的行為,由死者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保護身後權的基本手段。三是行政保護。對侵害身後權的行為,影響公共秩序的,行政機關可給予行政處罰。四是刑事辯護。對侵害身後權的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如哄搶死者財產、私焚屍體、不盡安葬義務導致屍體高度腐敗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