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明示義務

身份明示義務是指在辦理一定業務的時候必須出示相關的身份來證明自己許可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身份明示義務
  • 釋義:在辦理一定業務的時候必須出示相關的身份來證明自己許可權
我國憲法規定:每箇中國公民都要有自己的身份證,這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做為公民我們要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
在辦理一定業務的時候必須出示相關的身份來證明自己許可權,比如銀行金融業務,酒店入住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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