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叔

跳槽叔竇某是揚州人今年(2010年)40歲剛出頭,從2008年至今,2年時間裡,他先後換了近20個工作,將15個“東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違反勞動法用工規定,其中13次勝訴,光經濟賠償一塊就拿到了6萬元。老竇因此獲得了一個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而他的“冬粉”朋友們則親切地稱呼他“跳槽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跳槽叔
  • 別名:竇某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揚州人
  • 職業:工人
  • 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
維權經歷,告15次,贏13次,有不少人成他的“冬粉”,維權源頭,生意經,

維權經歷

告15次,贏13次

老竇算是揚州市維揚區法院的“常客”了,幾乎每2個月,維揚區法院的法官們就會收到他新的“狀子”。起訴的對象都是老竇之前的“東家”,訴訟理由不外乎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者拖欠加班費等等。從2008年下半年至今,老竇15次坐到法院原告席上,13次獲得勝訴。
雖然老竇的“老東家”們在庭上也都表示委屈,說他們起初都主動提出和竇某簽訂勞動契約,但竇某不願意,公司為了減少開支也就沒有“硬簽”,哪知留下了後患,不過他們幾乎都拿不出證據證明問題出在老竇身上。最近的一次案件是今年9月16日審結的,竇某又告贏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再次獲得一筆賠償款。加上之前的賠償款,不到2年時間,老竇已經拿到了6萬元。

有不少人成他的“冬粉”

“跳槽叔”在維權官司上的“輝煌戰績”,引來了不少“冬粉”的追捧。其中竇某的一位朋友李某看到維權竟然有利可圖,也加入進來。2009年至今,李某頻繁跳槽,他所在的單位大多沒有和他簽訂合法的勞動契約,沒有為他繳納各類保險,李某離職後,把好幾個老東家告上了法庭,大多都勝訴了。
揚州市維揚法院民一庭統計數據顯示,自2008年至今的2年多時間裡,類似於老竇和李某這樣的勞動糾紛案例約占勞動案件總數的20%以上,其他法院類似案例也逐年上升,而這些找工作時故意選擇用工不夠規範的中小企業,變更工作後追究東家法律責任牟利的人也被業界冠以全新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

維權源頭

“跳槽叔”的自白,“我是被逼出來的”
這一切都要從老竇的第一樁勞務官司說起。那個官司老竇敗訴了,他當時在一家客車股份公司塗裝車間上班,加班很多,但公司不給加班費,自己代表工友反映了多次,一直沒有結果。本來想忍忍就算了,但忍了一段時間後心裡憋氣,便一紙訴狀告到了揚州市廣陵法院。但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那起官司沒打贏,這讓老竇鬱悶了很久,也負氣離開了這家公司。此後,老竇來到一家汽配廠上班,不久,廠里稱找不到業務,工人暫時放假,啥時復工等通知。老竇等了一陣子後,一次路過廠門口,發現生產已經正常了,氣憤不已的老竇要求廠子轉移自己的勞動保險,並要求補償。可因為在社保中心填寫表格時,在“離開單位原因”一欄中寫的是“辭職”二字,又一次為自己在接下來的訴訟中失敗打下了伏筆。連續打了兩次官司都以敗訴告終,這給了他很大的刺激。
“企業讓我吃了苦頭,對工人不尊重,我自己也吃了不懂法律的虧,可以說,當時我心裡也憋著股氣,以後一定要打贏官司!”憋著一口氣,老竇繼續自己的維權路。
人物軼事
“請不起律師,我自學”
因為家境並不富裕,所以老竇最初兩次打官司時沒請律師。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只有國中文化的他起早貪黑刻苦自學法律,很快成了一名“法律通”,還拿到了函授法律大專文憑:“請不起律師,我就自學”,老竇說,自己從來就有那么一股倔勁,有了想法就要去做。
有了知識、也有所“準備”的老竇很快出現了轉機。2008年下半年,他把一家機械廠告上了法庭。該廠不但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契約,沒為他繳納社會保險,還屢屢剋扣加班工資。法院受理此案後,因為案情明晰,法庭啟動速判程式,不僅判決老竇勝訴,還判決該廠支付了一筆不菲的拖欠工資、加班費、保險費。
首戰告捷,老竇有了底氣。從那以後,在工作時只要遇有勞務糾紛,他總會習慣性地對照法律來給自己維權——他成了法院的“常客”。 “開始我是為了爭口氣,就是讓企業低個頭,認個錯,後來逐漸成了‘習慣’,企業侵害我的利益,我為什麼不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呢?”老竇說,打官司不是目的,但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企業簽契約,企業不想為自己交保險,老是拖著不簽,自己當然要打。
“他們不簽,我也不提醒”
此後的12場官司,和首例“告捷”的官司一樣,“東家”無一例外都未和老竇簽訂勞動契約。最近的一次案件是今年9月16日審結的,竇某又告贏了一家公司,再次獲得一筆賠償款。對於“老東家”指責老竇不願意簽契約一事,老竇堅稱,自己沒有過“不願意”簽契約的情況,“都是他們不簽,我也不想提醒。”
老竇說,“勞動部門曾經問我,企業不簽契約,你就不能不上班嗎?我說,不上班我怎么生活,簽訂契約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么多企業不簽契約,和勞動法背道而馳。”
眼下老竇在揚州城北一家機械廠打工,幹了2個多月了,沒簽契約。“我不排除告現在東家的可能”。老竇表示,今後遇到對自己不負責任的“東家”,該告的還是要告。

生意經

訴訟費10元,贏了可以獲賠幾千元
從08年到現在兩年多時間裡,被老竇狀告的15個東家,呆得最長的幾個月,短的只有20多天。“那是家機械廠,老闆聽說我打了很多官司,就說你這個人太調皮,明天不要來上班了。我當時就火了,你也太隨便了,契約也不簽,我不告你告誰呀。”老竇表示,自己打很多官司都和企業老闆不尊重自己有關,但坦率地說,自己打官司也有經濟利益的考慮。畢竟家庭經濟不太好,上班每個月也就是一兩千元的工資。“打贏的這些官司,有當庭判決的,有庭外調解的,最多的賠償一萬多元,正常幾千元,我也付出了時間、精力、收集證據、寫起訴書的成本,好在訴訟費不高。”
業內人士透露,少數懂法律的勞動者,利用企業貪圖眼前利益不想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的心理,到了單位不主動要求籤契約,甚至“迴避”簽契約,離職後就進行索賠。企業用工不規範,無形中刺激了“碰瓷”式職業維權人的產生。除此之外,國家為了保護普通勞動者權益,勞動訴訟的成本非常低,像不簽勞動案例的訴訟,只要10塊錢訴訟費,勞動者幾乎沒有訴訟成本,輸了無所謂,贏了就“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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