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路德·馬丁
- 外文名:Luther Martin
- 國籍:英國、美國
- 出生地:新澤西殖民州梅圖鎮
- 出生日期:1748年2月9日
- 逝世日期:1826年7月8日
- 職業:政治家、律師
- 畢業院校:新澤西學院(現普倫斯頓大學)
- 主要成就:美國制憲會議代表
- 去世地:紐約市
人物生平,早期生涯,政治活動,參加制憲會議,反對憲法的鬥爭,法律行業生涯,晚年生活,個人生活,主要貢獻,
人物生平
早期生涯
路德·馬丁於1748年2月9日出生在新澤西殖民州的梅圖鎮。馬丁和許多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一樣,就讀於新澤西學院(現普林斯頓大學),並於1766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他在獲得學位後搬到了馬里蘭,並在那裡教了三年書。之後他開始學習法律,並於1771年被維吉尼亞律師協會錄取。
政治活動
1785年,他被馬里蘭州議會選為邦聯國會議員,但由於公務繁忙和私人事務纏身,他未能前往費城。
參加制憲會議
1787年路德·馬丁被選為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當他於6月9日抵達時,他對強加於會議程式的保密規則表示懷疑。他反對建立一個大州控制小州的政府,他始終站在小州一邊,幫助制定新澤西計畫,並投票反對維吉尼亞計畫。6月27日,馬丁發表了三個多小時的演講,反對維吉尼亞計畫提出的在參眾兩院按比例分配代表權的建議。馬丁曾在一個委員會任職,該委員會的宗旨是尋求在代表權問題上的妥協,他支持在至少一個眾議院中獲得相同數量的代表。在大會結束前,他開始相信,新政府將對州政府擁有太多的權力,並將威脅到個人權利。馬丁和另一名馬里蘭州代表約翰·弗朗西斯·默瑟沒有尋求到任何對《權利法案》的支持,於是退出了大會。
反對憲法的鬥爭
1787年11月,在馬里蘭州眾議院的一次演講中,路德·馬丁不僅抨擊了制憲會議的意圖,還抨擊了它的工作方式。他打破了秘密會議的承諾,並告知馬里蘭的立法者,制憲者(Framer)肆意違反了他們的指示,即“為了唯一和明確的目的”修改《邦聯條例》。
相反,由全國代表組成的制憲會議代表們自己承擔起責任,通過建立一個全新的政府體系來開創一個全新的開端。對路德·馬丁來說,這樣的努力無異於發動政變。喬治·華盛頓和班傑明·富蘭克林支持改變大會的方向,但馬丁說,我們不應該“讓自己的眼睛被名字的光輝所眩惑,盲目地奔向可能毀滅我們的地方”。
1787年11月,路德·馬丁在馬里蘭州眾議院發表演講,並在許多報紙上發表文章,抨擊新政府的提議,並在1788年繼續反對憲法的批准。他哀嘆國家政府凌駕於各州之上,並譴責他眼中的國會代表不平等。他擁有自己的六名奴隸,反對包括奴隸在內的決定代理,並認為在美國最高法院沒有陪審團嚴重危及自由。馬丁抱怨說,在大會上,某些州和個人的擴張往往比國家的福利更受歡迎。支持國家政府的人對“聯邦”一詞的假設也激怒了馬丁。
馬里蘭基本上無視路德·馬丁的警告。1788年4月,投票批准了憲法,成為第七個批准的州。6月,當新罕布夏州成為第九個獲得批准的州時,所需的門檻已經達到,新憲法生效。三年後,最初的10條修正案被添加進來。
法律行業生涯
19世紀的頭幾年,路德·馬丁在兩個有爭議的全國性案件中擔任辯護律師。第一次,馬丁在1805年的彈劾審判中為他的密友最高法院法官塞繆爾·蔡斯贏得無罪釋放。兩年後,1807年阿倫·伯爾因叛國罪受審時,馬丁是伯爾的辯護律師之一。
路德·馬丁在連續28年擔任州首席檢察官後,於1805年12月辭職。1813年,他成為巴爾的摩市和縣法院的首席法官和終審法官。1818年,他再次被任命為馬里蘭州首席檢察官。1819年,他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最高法院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中為馬里蘭州辯護。
晚年生活
路德·馬丁的財富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裡急劇減少。他繼續酗酒,陷入破產和瘋狂。到19世紀20年代中期,他靠向馬里蘭州的律師徵收的一項特別稅收為生,而這項稅收完全是為了支持他個人。最終,他被阿倫·伯爾收留。此時,馬丁對他曾經的分權盟友托馬斯·傑斐遜的非理性憎恨,促使他加入了聯邦黨,明顯地否定了他極力主張的一切。1819年的癱瘓迫使他在1822年從馬里蘭州首席檢察官的職位上退休。
1826年7月8日,78歲的路德·馬丁在紐約市阿倫·伯爾的家中去世,並被埋葬在聖約翰教堂墓地的一個無名墳墓里。他的死亡發生在傑斐遜和約翰·亞當斯於7月4日去世後的第四天。
個人生活
1783年聖誕節,路德·馬丁娶了麥可·克雷薩普上尉(Captain Michael Cresap)的女兒瑪麗亞·克雷薩普(Maria Cresap)。在他們的五個孩子中,有三個女兒活到了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