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交易規模持續擴大,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所占比重越來越高。為了規範並有效監管、高效服務跨境電子商務報關,海關總署等部門相繼出台了相關的管理規定,對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統一報關,提高企業商品進出境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和政府職能的不斷轉變,原有的報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在適應新的業務需求。因此,制定統一的、適用範圍更為廣泛的跨境電子商務報關單規範標準。
編制進程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20141724-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83(
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起草組對海關總署2010年第22號公告,海關總署2014年第15號公告,海關總署2014年第33號公告等檔案進行了廣泛的收集和比對。通過研究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結合中國現有發展現狀和標準化工作基礎,建立了標準的初步研究架構。
2015年6月,起草組根據海關總署2014-07-23發布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號)確定了跨境電子商務報關單的基礎信息。
2016年6月,起草組根據2016-03-28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和2016-04-12發布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對標準內容進行修改。
2016年10月,標準起草組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20號公告中的內容,對海關總署2010年第22號公告,海關總署2014年第15號公告,海關總署2014年第33號公告,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令第125號,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令第185號,海關總署令第213號,海關總署令第218號,海關總署令第219號等檔案進行了廣泛的收集和比對。與金關2期工程標準、進出口報關單等表證進行比對和研究。
2016年11月,起草組根據該標準制定的定位,最終確定以26號公告為主要依據,並將報關單按照進口和出口分別進行規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19年4月1日,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GB/T 37147-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GB/T 37147-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胡偉權、孫兆洋、程越、琚春華、鹹奎桐、張宏萍、李響、劉穎、劉賀、姚武紅、王一峰、王志民、劉永光、吳功興、隋媛、龔素馨、曹新九、邱志平、李金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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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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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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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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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描述屬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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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口報關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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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口報關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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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GB/T 37147-2018)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的信息屬性、出口報關單和進口報關單的基礎信息描述的要求。《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GB/T 37147-2018)適用於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報關單相關電子數據的傳輸。
引用檔案
|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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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在組織上建議率先在參與標準制定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及相關企業中套用實施,並逐漸帶動行業內其他企業積極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該標準的修訂完善。在技術上,在標準實施過程中,按照該標準中給出的跨境電子商務報關單基礎信息的描述要求逐步對現有跨境電子商務報關單的基礎信息描述進行規範。
意義價值
《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報關單基礎信息描述》(GB/T 37147-2018)對提高信息共享、改變跨境企業報關效率,降低報關成本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儘可能地實現在整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報關單數據填報的規範化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