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跋紹興辛巳1親征詔草2
使3此詔4出於紹興之初,可以無事仇5之大恥。使此詔行於隆興6之後,可以卒7不世8之大功9。今此詔與此虜10猶俱存也,悲夫!
嘉泰四年11三月門生12棄疾拜手謹書。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紹興辛巳:指公元1161年,紹興為宋高宗趙構年號(1131年—1162年)。
3.使:假使、如果。
4.此詔:指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為宰相陳康伯勸宋高宗親征金朝而代擬散文詔草,作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
5.事仇:侍奉仇敵。指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金和議,宋向金俯首稱臣,貢納銀絹的醜行。
7.卒:完成。
8.不世:罕有、非常。
9.不世之大功:歷史上少有的大功,指雪恥復國的中興大業。
10.虜:指金人。
11.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嘉泰為
宋寧宗趙擴的年號(1201年一1204年)。
12.門生:作者自稱,作者表明和“親征詔草”代擬者陳康伯有師生關係。
白話譯文
假使這詔書在紹興之初就寫成頒布,就不會有向仇敵俯首稱臣的奇恥大辱。假使這詔書在隆興之後能得以實行,可以建立世上少有的豐功偉績。現在,這詔書和虜寇還都在,可悲啊!
嘉泰四年三月,門生辛棄疾拜手謹書。
創作背景
這是辛棄疾書於“紹興辛巳親征詔草”上的一段文字。紹興辛巳即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宰相
陳康伯勸高宗御駕親征,以收復北方失地,並代擬了“親征詔草”,但高宗沒有實行。“隆興”是宋孝宗年號,隆興間金帝完顏亮被部下所殺,金國內亂,宋乘機收復了一些失地,但最終仍然與金媾和。過了四十多年,即文中的嘉泰四年(1204年),辛棄疾讀到了這份“親征詔草”,寫下了這段文字。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這篇短跋僅由四句話構成,第四句話是交代寫作時間,為此類跋文的通行格式;其餘三句,每句構成一個單獨的意思,字少情濃,寄慨遙深。這篇跋文的特點就在於獨特地抓住了“時間”——三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紹興之初,隆興之後,嘉泰四年。
作者抓住三個歷史時期,根據詔書在三個歷史時期的不同歷史效果,加以尖銳的對比,指出了南宋朝廷如何地坐失大好戰機、喪權辱國的重大歷史教訓。作者不是信筆寫來,亦無繁文縟辭,僅兩三言詞,就概述了南宋輸權事敵的歷史過程,也將國家興亡的沉痛教訓,表現殆盡。
首句“使此詔出於紹興之初,可以無事仇之大恥”,如果在紹興初年實行這份詔書的戰略方策。就不致會有對敵稱臣納貢的奇恥大辱。次句“使此詔行於隆興之後,可以卒不世之大功”,如果在隆興之後,實行這份詔書的戰略方策,就可以建立歷史上少有的大功,報仇雪恨,收復失地。隆興間,因完顏亮被部下所殺,金國內亂,宋趁機收復一些失地,如兩淮州郡,卻因張浚草率失利,宋孝宗仍行媾和,山河破碎局面一如既往。第三句“今此詔與此虜猶俱存也”,今天——嘉泰四年,詔書猶存,國恥尚在,敵人依然氣焰熏天,鐵騎蹂躪著大好河山。
開始兩句,乍一看,似無情感,但細加玩味,卻感到情感濃烈。在語言所構成的對比框架中,包含著對南宋小朝廷的指斥之情。情感隨著語言的變化漸趨深化、濃化。往事辛酸,不堪回首,戰機坐失,徒喚奈何。當作者回顧往昔時,已是字字血淚,所以,一旦觸及今事,“詔”“虜”俱存,他胸間郡結的感情潮水,終於噴發而出,喟然長嘆,仰天一聲:“悲夫!”如巨浪排空,似有無限的悲憤和感慨。作者熾烈的愛國主義情感猶如一股熱流,猛烈地衝擊著讀者的心扉。
該文語言字凝句煉,比起那些絮絮叨叨的車轆轤套話來,似乎很平淡,只是在前一句中用排比句式作了兩種明知虛幻卻充滿希望的“假想”,而在後一句中則以“此詔與此虜猶俱存”來自嘲這種明知虛幻的假想,於是,這紙充滿激昂言辭的詔書便成了辛辣的嘲諷,使讀詔書的作者感到了無可奈何的失望,“悲夫”一聲長嘆,蘊藏了心中無限辛酸。
這篇跋文蘊含深廣的歷史內容,人們從中簡直看到了宋、金關係的一部歷史,領略到歷史的經驗教訓。作者的情感又是那樣深沉,細細品味,給人留下的是無盡的思索。
名家點評
清人王符《中華古文短篇選讀》:“此跋雖只有兩句話,卻是一語中的,若是一國之君有志抗敵,何致於亡國?”
近代作家何戈《古代散文鑑賞》:“這不是初遭打擊時的震驚,也不是痛定恩痛後的反省,而是既感到了現實的絕望又不能接受這絕望的現實的末路英雄,臉上帶著苦笑心裡卻在哽咽時的幾句話語,雖然貌似平淡,卻痛徹心脾。”
作者簡介
辛棄疾(1140一1207),字幼安,號稼軒居士。歷城(今山東濟南)人。二十一歲參加抗金義軍,曾任耿京軍的掌書記,不久投歸南宋。歷任江陰簽判,建康通判,江西提點刑獄,湖南、湖北轉運使,湖南、江西安撫使等職。四十二歲遭讒落職,退居江西信州,長達二十年之久,其間一度起為福建提點刑獄、福建安撫使。六十四歲再起為浙東安撫使、鎮江知府,不久罷歸。一生力主抗金北伐,並提出有關方略,均未被採納。其詞熱情洋溢、慷慨激昂,富有愛國感情。有《
稼軒長短句》以及今人輯本《
辛稼軒詩文鈔存》。詞存六百二十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