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規定了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的一般要求、場地設施設備要求、服務要求、管理要求和服務評價與改進。本檔案適用於規範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內的跆拳道民眾賽事的運營服務,其他跆拳道民眾賽事可參照執行。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28日
- 標準編號:T/CTAS 0102一2023
檔案通知,檔案全文,
檔案通知
中國跆拳道協會
中跆協字(2023)172號
中國跆拳道協會關於發布《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團體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中國跆拳道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經專家審查通過現批准《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為本協會團體標準,標準編號:T/CTAS0102一2023,即日起施行。
現予公告。
附屬檔案:T/CTAS0102一2023《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
中國跆拳道協會
2023年8月28日
檔案全文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規範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服務的一般要求、場地設施設備要求、服務要求、管理要求和服務評價與改進。本檔案適用於規範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內的跆拳道民眾賽事的運營服務,其他跆拳道民眾賽事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檔案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2185 體育場館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T 33170.3 大型活動安全要求 第3部分:場地布局和安全導向標識
GB/T 33170.4 大型活動安全要求 第4部分:臨建設施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 operational organization of taekwondo events承擔跆拳道民眾賽事籌備、組織、實施全流程或部分流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註: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包括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執行方等。
4 一般要求
4.1 跆拳道民眾賽事的申報批准、組織和策劃,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及跆拳道項目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
4.2 跆拳道民眾賽事應當遵循合法、安全、公開、公平、公正、文明、誠信、綠色的原則。
4.3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應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具備賽事運營相關資質。
4.4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如為機構,應具備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
4.5 舉辦跆拳道民眾賽事的場地應滿足賽事基本要求,遠離危險源。
4.6 成立超過 3 年(含 3 年)的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3 年內應未涉及過安全等責任事故。若跆拳道賽事運營方成立不滿 3 年,自成立之日起,應未涉及過安全等責任事故。
4.7 若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需要選擇賽事服務合作方,應選擇具有相應賽事經驗的服務合作方,並簽訂賽事契約協定,明確法律責任、主責單位、安全責任、服務的範圍和界限等。
4.8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應具有賽事運營服務經驗及技術資源,或其服務合作方應具有與運動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源。
4.9 從事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應具備跆拳道賽事整體方案、組織方案、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方案、安全應急預案(含熔斷機制)、輿情應對方案的制定及運營實施能力,並明確安全責任人,能迅速科學有效地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確保跆拳道賽事安全。
4.10 應依據跆拳道項目特點及賽事實際情況對參與者身體條件進行核查或要求其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並提前明確保險購買要求。
4.11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應成立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競賽(仲裁)、安保、交通、醫療與衛生、媒體、食宿、人員、應急等職能。
4.12 跆拳道民眾賽事運營方應具備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經費。
5 場地設施設備要求
5.1 場地、設施、設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滿足競賽規則要求。5.2 場地、設施、設備器材應根據賽事規模、參賽人數等條件,滿足基本的民眾性跆拳道賽事舉辦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比賽場地、護具、跆拳道地墊等。
5.3 場地布局及安全標識應符合 GB/T 33170.3 和賽事規程的規定。
5.4 跆拳道競技項目場地器材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a) 應具有長 10m、寬 10m 的競技跆拳道比賽專用八邊形地墊,或長12m、寬12m 的跆拳道比賽地墊;
註:場地的長和寬均由邊緣的外沿開始計算。
b) 應在場地相應位置設定比賽雙方運動員、教練員席位及醫務監督席;c) 競賽場地的地面空間高度宜不少於 5m,場地周圍至少保留不少於2m 寬的安全區;d) 場地燈光宜不低於 1500Lux,不超過 2000Lux 且符合電視轉播要求,應為頂射光源以保障錄像審議(IVR)系統正常工作;
e) 應配備滿足競賽運行所需跆拳道護頭、護胸等護具,至少 2 台用於稱量體重的電子秤,電子秤應在運動員報到前統一校準;
f) 每個場地應至少配備 1 台螢幕顯示設備,用於實時向場內觀眾展示場上部分情況,應配套相應數量的高清攝像機(含三腳架)、音響、對講機等設備。
5.5 跆拳道品勢項目場地器材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a) 應具有長 10m、寬 10m 的跆拳道比賽專用地墊;若設有自創品勢項目,應具有長14m、寬14m的跆拳道比賽專用地墊;
b) 競賽場地應有明顯的場地編號標誌,並設定滿足裁判記錄打分過程的裁判席;c) 競賽場地的地面空間高度宜不少於 5m,場地周圍至少保留不少於2m 寬的安全區,周圍一圈宜設定高度 0.7m 至 1m 的隔離物;
d) 場地燈光宜不低於 1500Lux,不超過 2000Lux 且符合電視轉播要求,應為頂射光源以保障錄像審議(IVR)系統正常工作;
e) 每個場地應至少配備 1 台螢幕顯示設備,用於實時向場內觀眾展示場上部分情況,應配套相應數量的高清攝像機(含三腳架)、音響、對講機等設備。
5.6 臨時設施配置應符合 GB/T 33170.4 的規定。
5.7 應有與賽事規模相匹配的競賽區域、檢錄區域、訓練熱身區域及配套功能用房。各區域能有效隔離,有明確區域名稱標誌、明確的進出口指示。
5.8 室內體育場館安全防護應符合 GB/T 22185 的要求。
5.9 宜配備信息化管理系統,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報名、成績查詢、直播、媒體報導等。6 服務要求
6.1 賽前策劃
6.1.1 跆拳道民眾賽事的等級、名稱、規程,應符合地方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及跆拳道項目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
6.1.2 應策劃賽事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賽事名稱;
b) 賽事時間、地點確定;
c) 賽事合作方遴選;
d) 參與賽事要求;
e) 賽事規程;
f) 市場開發;
g) 賽事技術資源;
h) 比賽場地及設施設備;
i) 經費預算;
j) 醫療保障機制;
k) 安全預案、應急情況處置機制及熔斷機制;
l) 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機制;
m) 輿情應對機制;
n) 安全風險評估。
6.2 信息發布及宣傳
6.2.1 宣傳內容應保證真實性和時效性。
6.2.2 宜多渠道發布賽事基本信息、報名信息。
6.2.3 宜具有賽事品牌形象設計和推廣。
6.2.4 宜具有可靠、高效的簽約合作媒體。
6.3 市場開發
6.3.1 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跆拳道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
6.3.2 可開發贊助商廣告設計、製作、安裝與維護。
6.3.3 可開展票務設計與開發。
6.3.4 可開展參賽服裝設計與開發。
6.3.5 可開展獎盃、獎品設計與周邊產品開發。
6.4 報名服務
6.4.1 應明確跆拳道民眾賽事規則、費用、退款說明、隱私保護、風險警示、注意事項、免責事宜等。6.4.2 宜提供跆拳道民眾賽事網上報名渠道,操作流程簡單。
6.4.3 宜提供網上支付渠道和支付憑證。
6.4.4 宜及時反饋確認報名信息。
6.4.5 宜配備客服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6.4.6 宜提前發放賽事參賽手冊等相關物資。
6.5 接待服務
6.5.1 觀賽
6.5.1.1 應確保賽事入場、觀賽秩序,維護賽事期間安全。
6.5.1.2 宜提供安檢口引導、信息諮詢、檢票及證件查驗、就座引導等觀賽服務。6.5.2 餐飲
6.5.2.1 宜根據不同飲食需求,為技術專家、裁判員、參賽者、觀眾、工作人員等提供安全、豐富的食品和飲料,宜提供用餐時間、用餐地點、費用標準等信息。
6.5.2.2 宜明確用餐時間、用餐地點等。
6.5.3 住宿
6.5.3.1 宜根據比賽日程安排,根據接待對象的需求提供舒適的住宿服務。6.5.3.2 宜提供酒店位置、房型、酒店設施、酒店交通等信息。
6.5.4 交通
6.5.4.1 宜配備必要的車輛,為參賽人員提供交通服務。
6.5.4.2 宜設定安全、便利、暢通的交通路線。
6.5.4.3 宜提供停車場進出引導、停車位分配服務。
6.5.5 語言
宜根據賽事級別,提供必要的語言翻譯服務。
6.6 競賽服務
6.6.1 宜科學規劃檢錄區,對運動員信息開展檢錄核驗。
6.6.2 宜按賽事要求組織開幕式、賽前信息發布會和新聞發布會等。
6.6.3 運動員宜在志願者的陪同下進入熱身訓練場地、指定休息地點。6.6.4 宜配備數量適宜的工作人員或志願者全程提供服務。
6.6.5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比賽時間的,宜及時通知調整。
6.6.6 宜能及時通報運動員成績、賽事進展、賽事結果等信息。
6.6.7 比賽成績存有異議時,應按照賽事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訴。
6.6.8 宜科學安排運動員興奮劑檢查。
6.7 頒獎儀式
6.7.1 應向參賽運動員及時公布比賽成績。
6.7.2 宜按賽事要求組織閉幕式。
6.7.3 宜按賽事要求組織頒獎工作。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 頒獎嘉賓介紹,組織實施頒獎工作;
a) 獎章、獎品發放;
b) 合影留念;
c) 媒體宣傳。
6.8 安全保障
6.8.1 應配合、協同有關部門明確並實施安全保障及服務流程。
6.8.2 應明確人員、車輛安檢口、安保指揮中心、現場安保指揮通信設備間、安保觀察平台、現場消防指揮室、消防控制室等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工作區域。
6.8.3 應明確場地安保、交通指揮、安檢、消防、證件管理、治安管理等崗位配置與職責,並予以宣貫,加強賽風賽紀、反興奮劑管理。
6.8.4 應明確並實施安全保障業務運行的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式包括但不限於:a) 安保運行(安保區域劃分)政策;
b) 人員疏散政策;
c) 可疑物處置;
d) 出入口安全管理措施;
e) 遺留物品處理;
f) 民眾治安事件的控制措施;
g) 突發恐怖暴力案件處理措施。
6.8.5 應根據賽事規模配比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
6.8.6 應保障比賽場所人員安全、場地設施設備安全、消防安全、物資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應急處置等。
6.8.7 應保障監控設備實時有效。
6.9 醫療保障
6.9.1 應根據賽事規模和類型配備相應數量的專業醫療救助團隊,並配備AED、擔架等醫護器械設備及藥品。
6.9.2 應成立緊急救護小組,並明確比賽現場醫療救助站的位置。
6.9.3 宜配備救護車,建立醫療救護綠色通道。
7 管理要求
7.1 服務管理體系
7.1.1 宜建立賽事組織運營管理體系,確保其實施和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運營方應:
a) 識別服務接觸點,確定服務接觸面;
b) 確定為確保服務提供所需的準則和方法;
c) 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服務提供的運作和監視;d) 監視、測量(適用時)和分析;
e) 確保服務評價與改進。
注 1: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可參照 GB/T 19001 的要求。
注 2:可採用建立服務總藍圖,接待服務、報名服務、競賽服務、溝通與評價反饋服務等子藍圖的方式,識別服務接觸點,確定服務接觸面。
7.1.2 任何影響服務符合要求的外部供方提供過程或服務,組織宜確保對其實施控制。對此類外部供方提供過程或服務的控制類型和程度應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規定。
7.2 服務管理目標
宜建立包含了服務特性要求的服務管理目標,可考慮但不限於:
a) 賽前、賽中、賽後各項服務管理;
b) 服務對象、相關第三方滿意度;
c) 服務回響及時率;
d) 有效投訴結案率。
7.3 信息管理
宜建立、實施和保持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a)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和規範,規定應妥善保管的信息內容及保管期限;b) 建立信息檔案,包括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醫療人員、新聞媒體人員等人員信息;
c) 建立信息發布管理制度,包括裁判員、運動員、賽事賽程、成績等信息發布;d) 建立人員和資料保密制度,不可泄露個人隱私信息。
7.4 檔案管理
宜具備跆拳道民眾賽事工作手冊,包括但不限於:
a) 領導機構和工作制度;
b) 賽事組織運營方案;
e) 賽事規程;
c) 辦賽指南、參賽指引;
d) 賽事日程表;
e) 賽事場地路線圖;
f)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g) 交通疏導方案;
h) 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
i) 醫療保障及救援方案;
j) 熔斷機制(包括啟動條件、程式、處置措施、法律後果等);
k) 安全培訓方案;
l) 風險告知書或提示書;
n) 輿情應對方案。
7.5 人員管理
宜建立跆拳道民眾賽事人員管理制度或崗位工作細則,實施和保持服務規範和服務提供規範,包括但不限於:
a) 諮詢服務、報名服務、接待服務、競賽服務、頒獎服務、投訴服務等覆蓋組織開展的各項服務規範;
b) 對各項服務提供實施控制和監督管理;
c) 技術官員、裁判員、運動員、工作人員、觀眾、媒體人員等管理制度;
d) 對工作人員開展相關培訓。
7.6 場地設施設備管理
宜建立、實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場地設施設備的管理制度:
a) 場地設施設備和器材;
b) 門禁、安檢設備;
c) 衛生設施設備;
d) 賽事報名、賽事直播轉播、賽事成績查詢回放、媒體報導、廣播設備、視頻監控、機房監控、無線網路等信息化系統;
e) 臨時設施;
f) 中央空調系統和通風排氣系統;
g) 不間斷電源供電系統;
h) 無障礙設施;
i) 消防及給排水設備設施;
j)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7.7 賽事管理
宜建立、實施賽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a) 組織架構、職責劃分;
b) 民眾體育賽事方案管理;
c) 民眾體育賽事前檢查清單;
d) 民眾體育賽事服務流程管理,包括報名服務管理、安檢服務管理、接待服務管理、比賽管理、媒體宣傳等;
e) 證件管理;
f) 經費管理;
g) 市場開發管理;
h) 服裝、獎盃、獎品等物資管理;
i) 開幕式、頒獎儀式管理;
j) 賽事總結。
7.8 安全和應急管理
7.8.1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貫穿於賽事全過程的安全與應急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a) 識別、分析各種潛在風險,針對不同風險類型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b) 可能發生的突發性天氣、環境、停水停電、火災等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c) 突發疾病、意外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等處理預案;
d) 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7.8.2 宜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a)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 醫療救護管理制度;
d)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e)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f)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g) 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h)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i)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j) 安全責任制度;
k) 安全檢查制度;
l) 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
7.8.3 安保工作應符合《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要求。
8 服務評價與改進
8.1 宜關注外部評價,包括但不限於:
a) 相關方反饋;
b) 媒體關注;
c) 機構榮譽;
d) 成果發布。
8.2 宜建立投訴管理制度,投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及時進行處理,形成記錄,並及時反饋。8.3 宜建立滿意度測評程式,按要求進行滿意度測評,並統計分析。
8.4 宜制定不合格服務的糾正和預防、改進措施並確保有效執行。
8.5 宜以提高運營服務能力為目標,持續完善服務保障,不斷提高服務運行效率。
參 考 文 獻
[1] JGJ 153-2016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2] TY/T XXXXX-XXXX 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評估技術導則
[3] TY/T XXXXX-XXXX 民眾體育賽事活動運營服務規範
[4]《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 號),2007 年9 月14日。
[5]《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