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用球

足球比賽用球11人制足球比賽用球為5號球,室外5人制足球比賽用球為4號球,以下介紹5號球:

1.圓形;

2.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3.圓周不長於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

4.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5.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壞球的更換,理事會決議,

壞球的更換

1.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2.停止比賽;
3.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4.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5.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6.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1.只有符合規則上述第一點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2.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誌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誌;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製”標誌;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準”。
3.在球上印有這些標誌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本規則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誌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級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足球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誌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誌的尺寸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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