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雲良

揚中市三茅街道大眾村黨委原書記趙雲良和村黨委委員譚銀美、村會計祝霞騙取私分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趙雲良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5次收受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財物總計43萬元,並為請託人謀取利益。2015年4月至12月期間,譚銀美、祝霞利用負責兩個村民小組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採用簽訂虛假安置協定的手段,共同騙取、私分拆遷補償款總計39.631萬元,其中,譚銀美分得8.1萬元,祝霞分得6.6萬元。趙雲良、譚銀美、祝霞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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